生活中那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
往往藏著民法典的大智慧
今天,馬小檢帶你
從“小區出入口摔傷”日常場景切入
看看這部“社會生活百科全書”
如何守護你我權益
場景再現
一天清晨,王阿姨推著嬰兒車經過小區側門出口,因地面青苔濕滑不慎摔倒,嬰兒車翻倒致孩子輕微擦傷。經查看,該出口處長期無人清掃,路燈也因線路老化損壞多日。王阿姨找物業理論,卻被以“出口非主要通道,責任自負”為由拒絕賠償。
那么問題來了:這類“小出口”糾紛
民法典怎么規制?
民法典這樣“劃重點”
01
物業責任:“小角落”不是責任盲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942條: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02
緊急救助:好人好事有“法律撐腰”
假設摔倒時,路人小李見狀攙扶王阿姨,不慎碰傷其手臂。小李擔心被訛,猶豫是否離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84條: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03
未成年人保護:“小傷口”背后的大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務工減少的收入。
第34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固定證據
拍照記錄現場環境(如青苔、損壞路燈)、保存醫療單據、尋找目擊證人。
優先協商
依據民法典向物業提出合理訴求。
法律途徑
協商不成可向居委會、住建部門投訴,或通過司法部門起訴維權或申請民事檢察監督。
借力普法資源
撥打12309檢察服務熱線,或關注各級檢察機關“以案釋法”欄目,獲取同類案例解決思路。
從小區出口到街頭巷尾,民法典的溫度藏在每一個“小糾紛”的公平解決中。馬尾檢察將聚焦群眾身邊“小案”,通過監督辦案、普法宣傳,讓法律成為你我權益的“守護人”。
再小的權益,都值得被認真對待;再瑣碎的生活,都有民法典為你“撐腰”!
來源:福州市馬尾區檢察院
轉發:福建檢察新媒體
責編:賀華鋒 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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