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合伙人雇人惡意刷差評,被判賠償3萬元;某公司與世界知名大學聯名,網紅發表侮辱言論被判賠償;不仿商標抄圖案,4人仿制知名品牌服裝獲刑……5月22日,南京中院發布護航首發經濟高質量發展典型案件。
前合伙人雇人惡意刷差評,被判賠償3萬元
某食品經營部系一家以三明治為主要商品的新興網紅店鋪,法院在某平臺勘驗時顯示其是該區三明治人氣榜、熱銷榜第一名,好評榜第三名。孫某本是該經營部的合伙人,退伙后另行開設并經營一家與某經營部經營商品完全相同的三明治店。因兩家店鋪之間存在商業競爭,孫某以每個差評80元的報酬,安排多人在某外賣平臺對某經營部的店鋪進行故意差評,差評累計30余條。
某經營部遂起訴請求孫某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法院經審理認為,孫某指使他人給予經營部多條差評,傳播了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的信息,導致該經營部的商業信譽及聲譽受損,擾亂了正常的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孫某賠償某經營部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萬元。
本案中,法院通過懲治平臺商戶雇傭第三方給競爭對手惡意刷差評的行為,警示其他經營者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進行商業詆毀,向市場傳遞公平競爭信號,為努力提升自身產品質量、服務水平和創新能力的優質企業提振信心,推動首發經濟良性發展。
某公司與世界知名大學聯名,網紅發表侮辱言論被判賠償
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系“YC家”品牌服裝的經營者,首次獲得世界知名大學HF大學相關作品及形象的創意元素設計、生產、銷售的授權,并在抖音、快手平臺發布關于其與HF大學聯名的宣傳廣告,獲贊10余萬。網紅姜某在某網絡平臺發布視頻,就“YC家”品牌與HF大學聯名一事發表不當言論,該視頻瀏覽量為4萬多。之后某公司經營的“YC家”淘寶網店銷售量出現下降趨勢。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姜某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姜某在未調查某公司發布廣告真實性的情況下,擅自在其擁有眾多粉絲的網絡平臺賬戶上發表含有侮辱、詆毀某公司的言辭,侵害了某公司的名譽權,致使該公司網店銷售量下降。綜合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影響范圍及損害后果等因素,判決姜某在某網絡平臺本人賬號上以視頻方式發表道歉聲明,賠償某公司損失2萬元、公證費1000元。
本案裁判提示,互聯網言論自由亦有邊界,靠侮辱、誹謗他人獲取流量的行為不可取。法院積極延伸審判職能,針對該案向某網絡平臺公司發出“關于加強某網站用戶文明上網監督力度”的司法建議,得到了該公司積極回復,表示網絡平臺將大力開展不文明內容的治理工作,并針對侵權申訴場景分級處理,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江蘇首例!4人仿制知名品牌服裝圖案獲刑
某公司是系列美術作品著作權人,將美術作品使用在其經營的“妖精的口袋”品牌服裝上對外銷售。被告人郭某平、劉某、郭某業抄襲官方旗艦店熱銷款式的宣傳鏈接,上架在自己經營的4個網店,以“妖精*”“妖*精*”等字樣隱名介紹產品,當有客戶下單后,立即向服裝加工廠提供照片或購買的正版服裝,由加工廠快速生產發貨,被告人高某參與幫助對接生產、網店經營,復制發行美術作品2.8萬余件,非法經營數額達134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郭某平等4人的行為均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至3年不等,并處罰金2萬元至15萬元不等。
本案系江蘇省首例以侵犯著作權犯罪對盜版服飾開展打擊的刑事案件。在首發經濟背景下,企業所呈現的新產品、新設計、新服務不僅是其業務創新的具象化成果,更是塑造競爭優勢、提升品牌價值的核心戰略資源。本案被告人以仿制知名品牌服裝圖案作為獲利手段,非法經營數額上百萬,法院通過打擊該案犯罪行為,有力震懾潛在侵權者,提振首發企業創業信心,助力形成尊重知識產權、鼓勵創新發展的良性市場氛圍。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 孫蘇皖 文/攝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