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
近日,市民王女士(化名)反映,在今年的四月份,她的丈夫受雇裝修一家童裝店,在干活的時候意外從腳手架上摔下來,造成腰椎體骨折。目前想要做手術,想要工頭賠償手術費用卻一直沒有等到結果。
究竟是怎么回事?記者就此展開調查了解。
今年的4月14日,王女士的丈夫,在金鳳萬達一家童裝店施工時,意外從腳手架掉落,當天送往醫院進行檢查后,醫生給出的診斷結果為腰椎體骨折。
王女士說:
“醫生當時要求住院治療做手術,但是當時他們就把我丈夫送回來了。第二天我又掛了另外一家醫院創傷科的號,大夫說讓我們回去養幾天保守治療看看情況。結果回家之后我丈夫狀態非常不好,我們又到醫院換了一個骨科進行診斷,醫生當時建議進行手術,不然以后會有其他后遺癥。
王女士告訴記者,她的丈夫當時是被一位姓李的工頭叫去在一家童裝店施工,按天計費,童裝店的老板姓梁,出事當天店主梁先生就在現場,也是他將傷者送往了醫院。
得知丈夫需要手術后,王女士便聯系了李某和梁某,希望他們能夠湊出一部分的手術費用于治療,但對方卻讓她去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期間傷者家屬還留意到一個問題,在童裝店老板梁某和工頭李某之間簽訂的《裝修工程合同》中,有一條明確約定了:店老板身為甲方,有權對工程進度、安全等進行監督檢查。而工頭李先生作為乙方,要制定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承擔一切施工過程中的安全事故責任。
但是王女士稱,當天施工過程中,現場沒有配備安全裝備,也沒有采取安全措施。所以,她認為無論是店老板還是工頭,都要為自己丈夫受傷這件事承擔責任。
隨后記者來到了工人當天施工所在的那家店鋪,老板梁先生并沒有在店內。
記者與梁先生電話進行了聯系,對方通過電話講述了工人受傷時的過程:“找工人還有施工的安全、施工材料這些內容都是承包給了李某負責,結果還有十來分鐘(就結束)的時候,這位工人從腳手架掉了下來?!惫と怂螅合壬惆讶怂偷搅司徒尼t院,診斷結果為椎體壓縮性骨折。
據梁先生說,當時大夫要求做手術,但是受傷工人因為不敢聯系家屬,所以就把工人送回了家中。第二天又在另外一家醫院掛號檢查,起初家屬在大夫的建議下,同意采取保守治療的方式。他們也告知了傷者及其家屬,先休養一段時間以后,再去醫院進行復查,并根據復查的情況再決定后面的事情。
不料過了幾天后,傷者家屬又聯系了工頭李先生索要賠償費,并且找到了梁先生的店里,提出要做手術。
店主梁先生表示:“傷者家屬起初說做手術得兩萬塊錢,結果過了幾天,又給工頭打電話要五萬塊錢。我們就很糊涂,如果這件事沒完沒了,我們沒辦法處理。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就告訴對方去法院起訴,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strong>
同時梁先生提出,應該是李某對這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但是從他的角度來講,他也愿意在5月7日當天,抽時間跟家屬當面進行協商溝通,讓事情得到一個妥善的處理。
得到梁先生的回復后,記者又第一時間聯系了工頭李先生。
對方告訴記者:“我告訴受傷工人和他家屬看完病之后一次性處理,家屬張口就要兩萬元的費用。如果我給對方,這個事情能解決也可以,但是在和她溝通的時候就特別困難,考慮到這個人太難纏,我就告訴她通過司法程序一次性解決?!?/strong>
當記者詢問施工當天是否有采取過安全措施時,工頭李先生也給出了自己的說法:“這種施工不屬于高空作業,腳手架也并不高,工人自己沒有剎腳手架的剎車,安全帽買了以后因為都覺得熱,所以也沒人戴?!?/p>
隨后記者和李先生約定在5月7日和梁先生一同與傷者家屬見面協商,但是李先生提出自己在外地還有工作,無法趕回銀川,會委托其他人代替他出面協商。
然而5月7日上午記者再次打電話聯系李先生時,對方卻表示他要委托律師替他出面協商,需要傷者家屬提供拍的片子、診斷證明等材料。但傷者家屬只愿意給對方提供摔傷當天醫院的診斷證明書,不愿意提供其他材料。
當天,記者在傷者家屬和李先生之間撥打了十幾通電話進行協調,雙方仍然堅持己見,最終導致原本約好的見面沒有實現。
第一次約定見面協商失敗后,5月8日記者再次聯系了李先生,李先生表示如果想要見面溝通,可以等他四五天的時間,待外地工作結束后與傷者家屬約定見面。
四天之后,5月13日,記者再一次聯系了李先生,對方表示工作還未結束,還需要大概兩天左右的時間,忙完之后和記者聯系。
然而截止發稿前,記者也沒有收到李先生的消息。
了解到這一情況后,家屬最終表示不愿意繼續等待對方協商,決定采取法律手段去維權。
那么工人在施工時受傷,責任應該怎么劃分呢?
記者隨即前往了寧夏言成律師事務所,就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關系,讓律師孫攀進行了分析。
孫攀律師表示這起事件屬于典型的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從雇傭者的角度來講,如果沒有提供相應的安全帽、安全繩等安全設備和安全保障措施,需要承擔主要責任,但如果雇傭者表示自己提供了相應的安全設備,則需要舉證證明自己的說法;從工人的角度來講,工人自己也要盡到一定的安全注意義務,如果沒盡到安全注意義務,也要承擔一部分次要責任;從發包業主的角度來講,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施工過程中也應該審查從事裝修工作的工頭和工人是否具備從業資質,并在施工過程中盡到相應的安全監管義務。
律師建議受傷工人,首先應當積極進行治療,防止損失擴大。保留好治療期間的費用票據,協商不成的情況下,積極通過法律途徑去維權。
提醒
工人以及雇主、發包方
在從事施工工作中
首先一定要做好
該有的安全措施
以免出現意外事故
或者提前購買相應的保險
以防萬一
銀川市新聞傳媒中心記者
編輯:王瑜婧
審核:申亮
監制:孫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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