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隨著《第二十條》電影熱映,加上福州趙宇案、昆山于海明案等廣泛傳播,“正當防衛”概念已廣為人知。
但問題來了,若行為僅面臨行政處罰而非刑事責任,正當防衛原則是否仍然適用?淄博一位飯店女老板張女士的經歷恰好驗證了這一法律困境...
案件始末
那是2020年11月的一個普通夜晚,淄博市的一家小飯店里,張女士正忙著招呼客人,可這時意外卻發生了。
當時的情況是店里來了個醉醺醺的劉某,一進門就開始耍酒瘋,拿啤酒瓶往桌上猛磕,嘴里還罵罵咧咧的。
開個小店不容易,避免影響生意,張女士看不下去了就上前勸阻,可誰知這一勸,竟然捅了馬蜂窩。
這喝暈的劉某不但不聽,反而變本加厲,直接沖著張女士就是一頓辱罵,即便是如此,張女士繼續勸說,希望能平息事態。
可劉某卻突然暴怒,掄起拳頭就朝張女士臉上招呼,一拳、兩拳、三拳,張女士被打得連連后退,一頭撞在暖氣片上。
說實話近年來關于醉酒鬧事的事情也不少發生,比如說前幾年鬧得沸沸揚揚的河北唐山燒烤事件。
那些喝多了的人,就像是卸下了理智的枷鎖,直接將自己的本性暴露無遺,最終釀成不可避免的大錯。
面對這個醉漢的攻擊,張女士最后忍無可忍,直接本能地抄起了手邊的啤酒瓶,朝劉某頭部砸去。
這一砸不要緊,直接堵上了張女士的前程,只見劉某血流不止,按理說這是典型的正當防衛,可警方的處理卻讓人大跌眼鏡。
最后經過審判之后,張女士直接被認定為“互毆”,處以行政拘留5天,罰款200元,而劉某則被拘留6天。
當時這個判決直接引起了不少人的反對,畢竟是劉某有錯在先,而張女士是為了自保才進行反擊。
更離譜的是,劉某出來后還反咬一口,向張女士索賠4萬元,這下張女士不干了,從最初的認罰認錯,到決定站出來為自己討個說法。
就這樣,一場長達四年的維權之路開始了,從2021年5月開始,張女士提起行政訴訟,希望法院能撤銷對她的處罰決定。
可一審、二審法院都維持了原判,這讓人不禁想問,難道在中國,面對暴力就只能忍氣吞聲,反擊就是錯的?
好在天道酬勤,張女士的堅持沒有白費,檢察機關在監督中發現了關鍵證據——張女士頭部撞擊暖氣片的傷痕,這證明她確實遭受了不法侵害。
2024年4月,山東高院再審改判張女士無罪,這個案子真的觸動了很多人,如果張女士當初選擇認栽,或者中途放棄,那今天我們看到的可能就是另一個“誰還手誰吃虧”的故事了。
最后張女士用四年的時間,不僅為自己討回了公道,也為無數面臨類似處境的人樹立了榜樣,就連央視都發文力挺!
央視發文力挺
5月20日,央視發布了這樣一個新聞,文章中所運用的案例,正是山東淄博這位女老板張某的真實情況,里面最重要的一句就是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如同前文所說,經過三次審判之后,法院最終認定張女士的行為就是為了制止劉某的違法侵害,屬于正當防衛。
這個判決直接打破了長期以來“誰還手誰就錯”的執法怪圈,張女士被連打三拳,頭都撞在暖氣片上了,這種情況下拿啤酒瓶反擊一下,怎么能算互毆呢?
有很多網友表示,這個案子最大的突破點在于,它把正當防衛的適用范圍從刑事案件擴展到了治安處罰案件。
過去我們說正當防衛,基本都是在討論刑事案件,比如那些殺人案、傷害案,可日常生活中,像張女士這樣的小沖突才是最常見的。
這些案子往往止步于治安處罰,很少有人會想到用正當防衛來處理,但并不是誰受傷誰就有理,這是需要糾正的。
多少次我們看到新聞,明明是壞人先動手,好人反擊后把壞人打傷了,結果好人反而被拘留判刑。
而這次張女士案的改判,某種程度上是給這種執法慣性來了個急剎車,畢竟張女士的反擊行為很明顯是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
一是有不法侵害存在,二是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這個標準其實挺清晰的,就是看誰先動手,看反擊是否過度。
在這個案例中,劉某先動手打人,張女士用啤酒瓶反擊一下就停手了,這明顯符合正當防衛的要求。
還有一個重要觀點,不能因為防衛人造成了損害結果,就簡單地認定為互毆,這句話戳中了很多基層執法的痛點。
以前碰到這種案子,有些人往往看結果不看過程,誰傷得重就處罰誰打人的那個,完全不管誰是受害者誰是施暴者。
這種“和稀泥”的表面上看公平,實際上是在縱容違法行為,而央視新聞頻道專門做了一期節目。
在節目中,主持人說了句話特別給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這六個字,雖然簡單直接,但分量很重。
央視這種國家級媒體發聲,簡直就是意味著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個案處理,而是在為整個司法實踐定調子。
記得那期節目里,法學專家還詳細分析了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判斷正當防衛要看三個方面:起因條件、時間條件和限度條件。
起因條件就是要有不法侵害,時間條件就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限度條件就是防衛手段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而張女士的情況完全符合這三個條件!
央視的這次發聲引起了不小的震動,很多官媒和律師都在轉發相關報道,大家普遍認為這是一個積極的信號。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法律條文寫得很清楚,正當防衛有嚴格的認定標準,不是說想怎么打就怎么打。
關鍵是要把握好度,張女士用啤酒瓶擊打劉某一下就停手了,沒有繼續施暴,這就是合理的防衛行為,如果她當時拿著啤酒瓶追著劉某打,那性質就完全不同了。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件事情曝光之后引起了不少網友的激烈討論,其中不理解的就是,這么簡單的案件,為何拖了這么久?真是遲來的爭議....
對此,你們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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