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唐山發布關于進一步落實
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水電氣熱價格政策
有關事項的通知
詳情如下
一、經縣級及以上政府部門注冊登記、備案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執行居民生活類價格。
其中:用水價格按當地居民用戶第一階梯基本水價的基礎上加價10%執行,并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用電價格按政府規定的目錄銷售電價表中的居民合表電價執行;
用氣價格(指管道天然氣,不包括集中采暖用氣,下同)按當地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一檔、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
用熱價格按當地居民城鎮集中供熱價格執行。
二、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原則上應獨立計量,對未裝表到戶且不具備獨立計量條件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水電氣用量由供用各方采取定量或定比的方式協商確定,用熱按面積計算費用。
三、養老服務機構可持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備案回執、托育服務機構可持縣級及以上政府部門注冊登記的相關證明材料,向屬地的水電氣熱經營企業申請執行居民生活類價格政策,自申請辦理成功后執行。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涉及非直供的,物業等非直供主體應主動配合辦理相關手續,不得在水電氣熱費用中加收其他費用。養老托育服務機構不再從事養老托育服務的,不再執行相關價格政策。
四、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做好政策宣傳,密切關注實施效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各級水電氣熱經營企業要主動服務,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來源:豐南區人民政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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