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評論員
執法是國家公權力的重要體現,其規范程度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市場主體的發展活力。規范涉企行政執法,不僅關乎企業的合法權益,更關系到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司法部此次推出的四項“硬實措施”,既是對現存問題的有力回應,也是對未來執法規范化建設的積極謀劃。隨著這些措施的落地見效,行政執法的規范化水平將不斷提升,為建設法治政府、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更加堅實的制度保障。
國新辦22日就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開展情況舉行新聞發布會。為解決粗暴任性執法等問題,司法部提出四項“硬實措施”,引發輿論關注。這四項措施包括:一是嚴把執法人員入口關;二是提升執法人員能力關;三是規范執法人員素質關;四是落實執法人員責任關。四項措施著力解決粗暴執法、任性執法等問題。據悉,專項行動開展以來,一些地方,像江西全省清理了不符合行政執法條件的人員2648人;山東省青島市清理了不符合行政執法條件的人員351人。各地已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了1140條線索,處理相關人員1068人。
執法是國家公權力的重要體現,其規范程度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市場主體的發展活力。然而在實踐中,一些執法人員濫用自由裁量權、機械套用法條甚至暴力執法的情況時有發生。這些行為嚴重侵蝕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法治的權威性。究其原因,既有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的問題,也有制度約束不足的因素。司法部此次推出的四項措施,正是從制度層面構建起規范執法的“四梁八柱”。
正在研究制定的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將從根本上解決“誰來執法”的問題。長期以來,行政執法人員準入門檻模糊,導致一些不具備資格和能力的人員混入執法隊伍。管理辦法將通過健全準入和退出機制,嚴格把控執法人員的“入口關”,確保執法隊伍的專業性和純潔性。這一制度設計抓住了問題的源頭,只有確保執法者具備基本資格,才能為規范執法打下堅實基礎。
常態化培訓機制的建立則著力解決如何執法的難題。過去三年,中央組織部、中央依法治國辦和司法部聯合培訓了100多萬名執法骨干,這種大規模、系統化的培訓在全國尚屬首次。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場景式培訓”的創新做法,突破了傳統理論灌輸的局限,通過模擬真實執法場景,幫助執法人員掌握法律知識、業務技能和執法藝術。這種培訓方式具有很強的針對性,能夠有效解決執法人員能力不足、機械執法等問題。
正在研究制定的《行政執法行為規范》將為執法人員劃定清晰的行為邊界。該規范通過明確禁止性行為和紀律要求,為執法人員提供具體的行為指南。在執法實踐中,常常出現因權力邊界模糊而導致執法隨意性的情況。有了這樣一部專門規范,執法人員就能清楚地知道什么可為、什么不可為。這種制度化的約束比單純靠個人自覺要可靠得多。
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則是確保制度落地的關鍵一環。責任追究是規范執法的最后防線,也是最具威懾力的手段。此次專項行動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對違法或不當實施執法活動的執法人員依規依紀依法處理,特別是對情節嚴重者取消執法資格,該處分的處分,該移送的移送。這種嚴肅追責的態度,向全社會傳遞出堅決整治執法亂象的明確信號。
四項措施看似獨立,實則環環相扣,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制度閉環。從執法人員的準入到培訓,從行為規范到責任追究,覆蓋了行政執法的全過程。這種系統性的制度設計,體現了司法部在規范執法問題上的整體思維和長遠考量。
當然,要讓這些措施真正發揮效用,還需要做好幾個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加強制度銜接,確保四項措施與其他法律法規協調一致;其次要注重科技賦能,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輔助執法監督;最后要強化社會參與,拓寬企業和群眾監督渠道,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執法的良好氛圍。
規范涉企行政執法,不僅關乎企業的合法權益,更關系到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司法部此次推出的四項“硬實措施”,既是對現存問題的有力回應,也是對未來執法規范化建設的積極謀劃。隨著這些措施的落地見效,行政執法的規范化水平將不斷提升,為建設法治政府、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更加堅實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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