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論法律服務的專業價值與職業倫理
在《西游記》第九十八回的經典場景中,唐僧師徒歷經九九八十一難抵達西天,卻在領取真經時遭遇了意想不到的障礙。阿難、迦葉兩位尊者向他們索要"人事",當唐僧表示"不曾備得"時,得到的是無字經書;待重新返回后獻上紫金缽盂以后,才獲得有字真經。孫悟空向如來告狀,佛祖對此解釋道:"經不可輕傳,亦不可空取。"這一智慧在現代法律服務領域同樣適用——律師作為法律知識的專業傳播者,其服務同樣不可"輕傳"或"空取",這不僅是對專業知識的尊重,更是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內在要求。然而,比收費更重要的是,傳授的必須是"真經",提供的必須是"盡心竭力"的專業服務。絕不能收了"紫金缽盂"還傳無字真經,拿了律師費就應付了事。這正是專業服務價值與職業倫理的雙重要求。
一、專業服務的價值確認與質量保證
在法律服務領域,"經不可輕傳"體現為對專業價值的確認,而"傳授真經"則是對服務質量的要求。律師行業存在著一個基本倫理:收費必須與服務價值相匹配。英國大律師公會《職業行為守則》明確規定:"律師收費應當合理反映所提供服務的價值。"這種價值不僅體現在服務過程中投入的時間成本,更體現在提供的解決方案的專業性和有效性上。
中國古代"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的教育理念,在法律服務領域同樣適用??鬃诱f: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嘗無誨也。當事人支付費用,購買的不僅是律師的時間,更是其專業智慧和經驗結晶。如果律師收取費用卻提供敷衍了事的服務,就如同阿難、迦葉收了"人事"卻給無字經書,既違背職業倫理,也損害行業信譽。美國律師協會《職業行為示范規則》中"勤勉盡責"的要求,正是對這一倫理的明確規定。
二、法治建設的物質基礎與誠信要求
"經不可空取"在法律職業中的體現,是法治運行的物質保障;如果擁有法律知識的人不能用法律獲得基本的物質生活保障,他們還會從事法律行業嗎?還會傳授“法律真經”嗎?后面還會有人刻苦學習法律、傳授法律、尊重維護法律嗎?所以“經不可空取”。
在法律實踐中,收費與服務應當形成良性循環:合理的收費保障律師能夠投入足夠精力處理案件,而高質量的服務則增強當事人對法律制度的信任。德國《律師執業法》將"認真負責地履行委托"作為律師的核心義務,正是認識到只有兩者兼顧,才能真正促進法治建設。如果律師只重視收費而忽視服務質量,就如同市場交易中的欺詐行為,最終會破壞整個法律服務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防范"白嫖"與杜絕"敷衍"的雙重規范
反對法律服務領域的"白嫖"現象,必須與杜絕"敷衍了事"的行為同步推進。中國《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三十五條規定:"律師應當充分運用專業知識,依照法律和委托協議完成委托事項。"這意味著律師在接受委托后,必須全力以赴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不能因為費用已收就降低服務標準。
在法律職業倫理中,收費權與勤勉義務是一體兩面的關系。日本《律師法》將"誠實履行職務"作為律師的首要義務,同時保障其獲得適當報酬的權利。這種平衡體現了法律服務的本質特征:既不是商業交易中的討價還價,也不是慈善事業中的無償奉獻,而是建立在專業標準和職業倫理基礎上的特殊服務關系。
四、專業尊嚴與社會價值的雙重實現
維護法律服務的專業尊嚴,既需要通過合理收費體現專業價值,更需要通過高質量服務贏得社會尊重。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強調:"律師應當珍視和維護職業聲譽。"這種聲譽的建立,既需要當事人支付合理費用以示尊重,更需要律師提供物有所值的專業服務。
在法律實踐中,一個健康的法治環境需要形成這樣的良性循環:當事人愿意為專業服務付費,律師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這種互動不斷強化社會對法律專業的信任。英國著名法學家丹寧勛爵曾言:"律師的最高職責不是打贏官司,而是實現正義。"這種正義的實現,既需要適當的經濟支持,更需要律師的職業操守和專業能力。
結語:價值與倫理的辯證統一
從佛祖"經不可輕傳,亦不可空取"的智慧,到現代法律服務中"收費合理、服務優質"的職業要求,我們看到了專業價值與職業倫理的辯證統一。在法律職業的發展中,既要反對"白嫖"思維對專業價值的侵蝕,也要防止"敷衍了事"對職業倫理的破壞。
在中國法治建設的進程中,法律服務的規范化需要雙管齊下:一方面要培育社會尊重專業價值的意識,另一方面要強化律師的職業倫理建設。正如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布蘭代斯所言:"律師的地位是公益的信托,而非商業的投機。"只有在保障合理收費的同時堅持最高標準的服務質量,才能真正實現法律職業的社會價值,推動法治中國建設的健康發展。
最終,我們要建立的是一種新型的法律服務文化:當事人尊重專業價值,愿意為知識付費;律師珍視職業聲譽,必當盡心竭力。這種文化既是對"紫金缽盂"的合理要求,更是對"真經"品質的執著追求,是法治文明成熟的重要標志。(文/李多善)
作者簡介:李多善,網絡作家莊子心齋,在百度、番茄、咪咕、書旗、塔讀連載《易學大師風云錄》,安徽庭堅律師事務所律師(實習)。中國小說學會會員,安徽省網絡作家協會會員,湖南省網絡作家協會會員,合肥市廬陽區文聯委員,合肥市廬陽區書協副秘書長,安徽省行知高等教育研究院創始人。一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文學創作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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