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日報報道,近日,廣東省教育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指出,在校服選購工作中,堅持“兩個自愿”原則。一方面,學校遵循自愿開展原則,學校要開展深入論證,與廣大家長充分溝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長同意方可選用或更換校服。另一方面,學生和家長遵循自愿購買原則,允許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或捆綁銷售。非城鎮中小學校原則上不要求統一著裝、購買校服。
明確“兩個自愿”原則,即學校選用校服需自愿,學生和家長購買校服也需自愿,這一政策旨在打破校服采購中的強制亂象,保障家長和學生的選擇權,受到廣泛關注。然而,單純強調“自愿”并不能根治校服采購的深層問題。真正影響校服市場公平與質量的,是采購過程的公開透明程度。
若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即便政策允許“自愿購買”,學校仍可能通過變相手段維持強制采購,甚至滋生新的利益輸送空間。因此,比“自愿”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套公開、透明、可監督的校服采購體系,讓每一筆校服交易都在陽光下運行。
因為“自愿購買校服”看似賦予家長和學生選擇權,但在實際操作中,學校仍可能通過各種方式變相施壓。例如部分學校規定,只有穿校服的學生才能參加集體活動或升旗儀式,使不購買校服的學生面臨“區別對待”。例如某些學校將校服購買與評優評先掛鉤,家長為避免孩子被邊緣化,不得不“自愿”掏錢。例如家長對校服采購流程缺乏知情權,無法判斷價格是否合理、質量是否達標,最終只能被動接受。
這些現象表明,若缺乏透明機制,“自愿”可能淪為形式主義。更值得警惕的是,校服采購長期以來存在灰色利益鏈。部分學校與供應商形成固定合作關系,通過指定品牌、抬高價格、降低質量等方式牟利,甚至存在回扣、圍標等腐敗行為。即便政策強調“自愿”,若采購過程仍由少數人操控,家長的選擇權仍會被架空。
要真正保障校服市場的公平性,僅靠“自愿購買”遠遠不夠,必須從采購流程入手,確保全程透明、可監督。具體而言,可從以下幾個方面推進:一是采購決策民主化,廣東新規要求校服選用需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長同意,這是一項進步。但僅有“同意”還不夠,家長應深度參與采購決策,如組建采購委員會,由家長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及獨立第三方共同組成,避免校方單方面主導。又比如校服供應商的資質、報價、樣品、質檢報告等應向家長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建立“雙送檢”與黑名單制度,校服質量直接關系學生健康,但過去“毒校服”事件頻發,暴露質檢漏洞,因此除企業自檢外,學校或監管部門應隨機抽檢,確保校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對質量不達標的企業,列入行業黑名單,禁止其參與后續招標。
“自愿購買校服”政策的初衷值得肯定,但若采購過程仍暗箱操作,家長的選擇權將形同虛設,真正的改革,不應僅停留在“自愿”層面,而應聚焦于采購的公開透明,讓每一件校服的來源、價格、質量都經得起檢驗。唯有如此,才能斬斷校服背后的利益鏈條,讓校服回歸其本質——不是學校的創收工具,而是學生健康成長的保障。
廣東此次新規邁出了重要一步,但能否真正落地,取決于后續的監管力度,希望各地能以此為起點,推動校服采購走向更加規范、透明的未來,讓教育公平從一件校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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