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們探討了醫療機構因事故導致的主體責任與醫務人員個人追責,今天政訊通?全國健康產業調研中心監督員將解析醫療機構在提供醫療服務時必須嚴格遵守的規范,以及違規行為的嚴重后果。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明確列出了醫療機構可能存在的十種違規行為:
1.未如實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
2.無故拒絕患者復印病歷資料的要求;
3.未按照規定要求書寫和妥善保管病歷資料;
4.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記搶救工作病歷內容;
5.未按照規定封存、保管和啟封病歷資料和實物;
6.未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
7.未制定有關醫療事故防范和處理預案;
8.未在規定時間內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重大醫療過失行;
9.未按照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事故;
10.未按照規定進行尸檢和保存、處理尸體的。
對于上述違規行為,條例規定了嚴格的處罰措施。情節較輕者,衛生行政部門將責令其改正。而對于情節嚴重者,則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甚至可能面臨更嚴厲的法律制裁。
對醫療機構日常管理細節的嚴格規范,不僅是對患者權益的有力保障,更是對醫療機構自身發展的長遠考慮。只有嚴格遵守服務規范,強化內部管理,提升服務質量,醫療機構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贏得患者的信任和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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