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傳月活動
民法典普法課堂
—每日案例 DAY 1—
民法典的重要意義
民法典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系統整合了新中國成立 70 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范,汲取了中華民族 5000 多年優秀法律文化,借鑒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是一部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順應時代發展要求的法典,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法典,更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法典。
民法典
民法典在哪些方面
影響著你我的生活?
今天我們聚焦物權編的幾個案例
一起來看看吧!
01
設立居住權實現以房養老
案例:老王患病多年、臥床不起,一直由再婚的老伴李阿姨負責照顧。近期他準備將自己唯一的住房過戶給兒子用作婚房,但是又擔心去世之后李阿姨可能會居無定所。對此,鄰居小明告訴老王可以在房屋上設立無償的居住權,保障李阿姨晚年的住房問題。
解讀
為解決特殊群體生活居住的需要,民法典增加了居住權制度,以保障弱勢群體的住房需求,推動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完善。所謂居住權是指為了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據合同約定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權利。相較于租賃權,居住權的期限可以是終身的,能夠更好地保障人們的居住權益。本案例中,老王可以在辦理房產過戶登記給兒子之前立下遺囑,為李阿姨設立無償的居住權,保證其晚年居有定所。待老王去世后李阿姨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就能享有該房屋的居住權,實現以房養老。需要注意的是,若老王在遺囑中設定了居住權期限,則李阿姨只可居住至期限屆滿,期限屆滿后,李阿姨的居住權消滅;若老王遺囑中并未提及居住權期限,則李阿姨可一直在此居住至去世。居住權消滅后,老王的兒子應及時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注銷登記,將登記于不動產登記簿的居住權信息注銷。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條規定,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七十條規定,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百七十一條規定,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02
業主共有部分產生的經營性收益屬于業主共有
案例:某物業公司在一樓大堂墻壁上設置廣告,并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將廣告費私自使用。業主委員會多次催要無果,遂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物業公司將廣告費退還給全體業主,法院判決支持。
解讀
開發商或物業服務人經過業主同意可以利用業主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性活動,但對于該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現實生活中許多物業直接把收入占為己有或擅自用于其他用途,損害了全體業主的利益。民法典明確規定,業主共有部分產生的經營性收益屬業主共有。物業公司可將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業主共同決定的其他用途,但不得擅自使用,否則業主有權要求返還。本案中,大堂等公共區域屬于業主共有部分,利用業主共有的公共區域設立廣告所取得的收益,依法應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物業公司無法證明使用該收益的正當性,必須依法退還這筆廣告收益。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03
寬容和體諒,鄰里一家親
案例:小明在自家宅基地上修建房屋,由于要鋪設下水管道,需要向鄰居小李借道,經過小李的院子。但是小李認為小明的借道行為會影響自己的日常生活,因此不愿讓工人進入院內進行管道的鋪設,兩人因此發生矛盾糾紛。
解讀
不動產相鄰關系,是指兩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動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因相鄰各方應當給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遠親不如近鄰”,相鄰各方在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要互相協作,兼顧相鄰人的利益。發生爭議時,應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互諒互讓,互助團結,妥善解決。
具體到本案,小李作為小明的鄰居,應在小明修建房屋時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拒絕小明提出的借道要求。與此同時,小明向小李借道時,也應該選擇對小李影響最小的方案,避免給小李造成損害。如果施工過程中有可能危害小李不動產安全的行為,小明應及時地采取措施消除危險,如果造成損害還應當及時賠償。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五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來源:官方媒體/網絡新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