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東方甄選發(fā)布聲明稱,近日,就東方甄選與崔某網絡侵權糾紛案,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崔某上訴,維持一審原判。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根據判決,崔某須在抖音賬號發(fā)布并置頂道歉聲明,向東方甄選賠禮道歉,并賠償東方甄選36000元。
據悉,2024年6月22日應貴州省商務廳邀請,東方甄選前往貴州開展“東方甄選?貴州行”直播活動。
隨后,被告造謠“東方甄選對文旅直播活動,向貴州省政府部門收取高達七位數宣傳費”,并謊稱“有相關溝通原音錄音”等證據,誤導大量網友。
東方甄選:崔某造謠公司向貴州文旅收宣傳費,被判道歉并賠償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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