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光明日報
寧夏有了新人才政策!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的若干措施》,聚焦激發和釋放人才創新創造活力,推出4個方面13項具體舉措,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勁動力。
在激發科研人才創新潛能方面,措施明確,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類事業單位支持和鼓勵科研人員按規定通過參與合作、兼職或在職創辦企業、離崗創辦企業等形式到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在不影響完成本職工作情況下,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對科研人員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的申請一般應予同意,且不應隨意撤銷或變更。
科研人員兼職和成果轉化,收入如何分配?根據措施,高校、科研院所內設機構和所屬院系所領導人員在企業兼職,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按干部管理權限由黨委(黨組)審批,個人按照有關規定在兼職單位所獲報酬應全額上繳本單位,由單位按不低于70%的比例給予獎勵。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應依法將不低于80%的轉化凈收入,作為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的獎勵和報酬,其中對研發和成果轉化作出主要貢獻人員的獎勵份額不低于獎勵總額的50%。
為釋放青年人才創新動能,在自治區重點研發計劃實施中,40歲以下青年人才擔任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5%。鼓勵青年人才牽頭組建科研平臺和人才載體,自治區重點實驗室應至少聘任1名45歲以下青年人才擔任副主任,科技創新團隊組建時45歲以下骨干成員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在激發企業人才創新活力方面,每年從區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選派300名左右人員入駐企業兼任“科創專員”,自治區人才專項資金按規定給予一定生活補助。在寧夏科技領軍、青年拔尖、青年托舉人才培養項目人選遴選中,單設企業評選組,單列名額、單設標準、單獨評審,按照不低于同期同梯次總人數25%的比例給予企業人才定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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