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蔣小天 發自北京 近日,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六部門聯合公布《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
為實施可信數字身份戰略,推進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建設,保護公民身份信息安全,支撐數字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國家有關部門根據《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共16條,主要規定了四個方面內容:一是明確了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及網號、網證的概念、申領方式;二是明確了使用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的效力、應用場景;三是強調了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互聯網平臺等對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的責任;四是對未成年人申領、使用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作出特殊規定。
《管理辦法》明確網號、網證的自愿使用原則,鼓勵有關主管部門、重點行業、互聯網平臺按照用戶自愿原則推廣應用網號、網證,但同時保留、提供現有的或者其他合法方式進行登記、核驗身份。鼓勵互聯網平臺接入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但應當保障未使用網號、網證的用戶與使用網號、網證的用戶享有同等服務。
《管理辦法》嚴格依照《個人信息保護法》等規定,充分保護公民個人信息權益。在信息收集方面,對用戶選擇使用網號、網證登記、核驗真實身份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用戶同意外,互聯網平臺不得要求用戶另行提供明文身份信息。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所收集的信息僅限網絡身份認證所必要的信息,不收集其他信息,不會影響用戶正常使用互聯網應用。在信息提供方面,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堅持“最小化提供”原則,對依法需要核驗用戶真實身份但無需留存法定身份證件信息的,僅向互聯網平臺提供核驗結果;對依法確需獲取、留存用戶法定身份證件信息的,經用戶單獨同意,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可以向互聯網平臺提供必要的明文身份信息。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履行協助義務的,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應當依法提供相關信息,但提供的信息僅限網號、網證對應的真實身份信息和認證日志信息。
目前,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已經上線運行,廣大用戶可通過國家網絡身份認證APP申領并使用網號、網證,以便在互聯網服務及有關部門、行業管理中非明文登記、核驗真實身份信息,減少相關服務管理環節對個人信息的采集、留存,實現公民身份信息“可用不可見”,同時降低互聯網平臺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投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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