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后 第一反應是什么?
趕緊報警!
盡最大努力挽回損失
可有的人偏偏反其道而行——
深夜撞毀道路護欄后逃離現場
竟然回家喝酒“掩蓋痕跡”
自以為“聰明” 可以蒙混過關
卻不知——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最終 這名駕駛人被快速抓獲
案例回顧
案發當天清晨,交警大隊一中隊接到群眾報警,溫泉路與文昌路交叉口西側護欄破碎,疑似被車輛撞擊。
接到報警后,民警立即展開調查。通過數據平臺研判,發現魯FH***1號小型汽車有重大肇事嫌疑。民警沿途搜索,在溫泉路北側一小區門口發現該車。通過痕跡比對,確認該車為肇事車輛。順藤摸瓜,民警找到了駕駛人孫某。經呼氣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為99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到案后,孫某交代,當天凌晨4時40分許,其駕駛魯FH***1號小型汽車沿溫泉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文昌路口西時,與中央隔離護欄發生碰撞,造成5節護欄、5根立柱及1個花箱損壞。發生交通事故后,孫某未報警,選擇駕車逃離現場。
面對調查,孫某否認酒后駕車,辯稱事故發生前未飲酒,系回家后才飲酒,并試圖以自錄視頻佐證。其辯解明顯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未被采納。經抽血檢測,孫某體內酒精含量達83.25mg/100mL,屬于醉酒狀態。
5月17日,孫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普法小課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中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或者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測或者提取血液樣本前故意飲酒的,可以以查獲后血液酒精含量鑒定意見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因此,其發生事故后飲酒的說辭并不能為其醉酒駕駛行為開脫。
交警提示
再次提醒廣大駕駛人
與親朋好友相聚暢飲之時
更要牢記安全始終在心
“沒交警 沒車 沒事”——
這是不少酒駕者午夜時分的“三沒”僥幸
卻往往是通往事故的“致命錯覺”
珍愛生命 拒絕酒駕
莫把僥幸當幸運
別讓一次任性鑄成終身遺憾
生活在招遠,關注我們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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