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柏浪濤,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
來源 | 法考柏浪濤經典刑法案例模型匯總
1.(黑馬會所案):狗蛋是黑馬會所的老板,組織狗剩(猛男+帥鍋)向女顧客提供有償性服務。狗蛋是否構成組織賣淫罪?
答:將組織賣淫罪中的“賣淫”解釋為包含男性向不特定女性提供性服務、同性之間賣淫,屬于擴大解釋。因此,“黑馬會所案”中,狗蛋構成組織賣淫罪。
2.(越獄案):影片《肖申克的救贖》中。被冤枉而坐牢的男主角,越獄后如果被抓了回來,要不要判他脫逃罪?
答:“越獄案”中,如果側重保護法益(監獄秩序),則應判脫逃罪。如果側重保障人權,則不應判脫逃罪。司法解釋的結論是:優先保障人權,不以脫逃罪論處。
3.(串通拍賣案):在拍賣會上,狗蛋組織多人串通拍賣。我國刑法沒有規定串通拍賣罪,但規定有串通投標罪。能否給狗蛋定串通投標罪?
答:將拍賣解釋為投標,屬于類推解釋,應當被禁止。因此對狗蛋不能定串通投標罪。
4.(金正男案):朝鮮公民金正男(領導人金正恩的哥哥)在馬來西亞被越南籍女殺手殺死。哪些國家的刑法可以管轄本案?
答:朝鮮依據保護管轄,馬來西亞依據屬地管轄,越南依據屬人管轄。三個國家都可以管轄,此時屬地管轄優先,因為主要證據在馬來西亞。
5.(老大爺望風案):10歲的狗蛋強奸小芳,指使老大爺為其望風。后狗蛋得逞。對二人該如何處理?
答:根據兩階層體系,在客觀違法階層,狗蛋與老大爺共同制造了法益侵害事實,是這個階層的共同犯罪。到了責任階層。由于狗蛋年齡不夠,無法譴責狗蛋,最終不負刑事責任;能夠譴責老大爺,最終負強奸罪幫助犯的刑事責任。如果問實行犯在哪里?就是狗蛋,屬于客觀違法階層的實行犯。
6.(孤兒被賣案):某孤兒院領導們開會決定,將孤兒小芳賣掉,小芳被賣到一個青樓。刑法規定,拐賣兒童罪只能由自然人構成,單位不構成本罪。對本案該如何處理?
答:正確的推導是,大前提是法律規定(拐賣兒童罪只能由自然人構成),小前提是案件事實(孤兒院在拐賣兒童,其中必然有直接責任人在實施)。結論:這些直接責任人構成拐賣兒童罪。
7.(副院長收錢案):甲是公立醫院的副院長,周一,與醫療器材商洽談采購事宜。收受對方財物;周二,坐門診,開處方。收受醫藥代表的錢財,答應多開其藥品。甲構成何罪?
答:周一,甲從事的是公務,是國家工作人員,構成受賄罪;周二,甲從事的是技術勞動,是非國家工作人員,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8.(化工廠協助殺人案):狗蛋問廠長:“我想干掉情敵狗剩。你的化工廠有氰化鉀,借給我點。”該廠領導層決議,答應幫這個忙。狗蛋拿到氰化鉀,殺死了狗剩。對該廠的行為如何處理?
答:化工廠的直接責任人構成狗蛋的故意殺人罪的幫助犯。
9.(求仁得仁案):狗剩明知賣淫女小美有嚴重性病。由于小美長得十分秀色可餐,狗剩情不自禁,奮不顧身地飛蛾撲火,與其發生性行為,感染了嚴重性病(鑒定為輕傷)。小美是否需要對狗剩的輕傷負責?
答:狗剩飛蛾撲火,屬于被害人自陷風險。自己對輕傷負責。小美不需要對其輕傷負責,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是,小美構成傳播性病罪。
10.(考驗男人案):女友和母親同時掉進河里,狗蛋不救母親。而救女友小芳。母親因無人施救而死亡。對狗蛋如何處理?
答:母親落水。子女有救助義務。女友落水,在道德上男友有救助義務,但法律沒有給男友規定這項義務。因此,狗蛋不救助母親,構成不作為犯罪。如果妻子與母親都落水,丈夫(兒子)對妻子和母親都有救助義務。但是。如果只有能力救助其中一位,未救助另一位,則不構成不作為犯罪,不構成的理由是沒有履行能力和條件。
11.(避孕藥案):狗蛋用面粉冒充避孕藥,進行銷售。有些男女戀人服用后沒有達到避孕效果,但由于成分是面粉,故對身體沒有造成危害。狗蛋是否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
答:狗蛋的假藥雖然沒有給人的身體造成實害,也沒有具體危險,但仍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
12.(狗蛋刀殺案):狗蛋欲殺害小芳,捅了兩刀后離去。遭受重傷的小芳被鄰居狗剩救起,狗剩開車送小芳去醫院,途中鐵牛駕車不慎釀成車禍,車禍導致小芳死亡。鐵牛的交通肇事行為與小芳的死亡有因果關系,鐵牛構成交通肇事罪。問題是,狗蛋的殺害行為與小芳的死亡有無因果關系?如果有,則狗蛋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如果沒有,則狗蛋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答:第一步,介入因素(鐵牛的車禍)比較異常。不是狗蛋引起的。二者是獨立關系。第二步,鐵牛的車禍直接導致小芳死亡。對死亡的作用大。因此。鐵牛的行為與小芳的死亡有因果關系,狗蛋的行為與小芳的死亡沒有因果關系。
13.(趁火打劫案):在一個災難現場,死傷無數,場面混亂,狗剩看到小美倒地不起,趁機拿走小美的錢包。事后搶救人員趕到現場。發現小美已經死亡,但無法查明。狗剩拿錢包時小美是否死亡。對狗剩該如何處理?
答:死亡時間只有兩種可能:一是,狗剩拿錢包時。小美只是昏迷,則狗剩構成盜竊罪;二是,小美當時已經死亡,則狗剩構成侵占罪。對此。選擇有利于狗剩的事實加以認定,也即認定為小美已經死亡,狗剩構成侵占罪,侵占罪比盜竊罪處罰輕。
14.(幽會被打案):芳的父親晚上看到窗戶外面有人影。以為是小偷,將對方打倒在地,導致輕傷。實際上對方是小芳的男友狗蛋,前來與小芳幽會。對小芳的父親該如何處理?
答:客觀上不存在不法侵害,因此小芳父親屬于假想防衛。
15.(海上木板案):影片《泰坦尼克號》的片尾,杰克和羅絲在海上共抓一塊木板,木板只能浮住一個人。假如杰克為了救自己。一拳將羅絲打下去。對杰克該如何處理?
答:由于雙方獲救機會均等,杰克不構成緊急避險,而構成故意殺人罪。
16.(欺騙上床案):狗蛋涉嫌犯罪被抓,狗剩欺騙狗蛋的妻子小芳:“如果愿意陪我一夜,我保證將你老公撈出來!”小芳信以為真,救夫心切,便答應照辦。事后,狗剩玩失蹤。狗剩是否構成強奸罪?
答:狗剩不構成強奸罪。
17.(電話亭投毒案):狗蛋想殺死前女友小芳,知道小芳每周六早上八點會來一個公用電話亭打電話(20世紀90年代),在某周六早上七點。在該電話亭放一杯有毒飲料(小芳喜歡的牌子),希望毒死小芳。未料。小美在七點半來到電話亭,喝了該飲料,中毒身亡。對狗蛋如何處理?
答:狗蛋知道有可能毒死其他人,但具體是哪個人不確定。狗蛋對死亡結果持一個概括故意。
18.(誤殺兒子案):狗蛋在飯菜里投放毒藥欲毒死妻子小芳。為了防止兒子回家也吃到導致中毒,出門去學校接兒子。不料兒子自己回家。狗蛋急忙趕到家中。看到下班回家的妻子和放學回家的兒子已中毒死亡。狗蛋對兒子的死亡是何種心理?
答:狗蛋對小芳是直接故意。對兒子采取了避免措施,表明不想兒子死亡,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
19.(綁票案):15周歲的狗蛋闖蕩江湖,干起了綁票的生意,將小芳綁架了,由于小芳丈夫不給錢,狗蛋就撕票。對狗蛋如何處理?
答:15周歲的狗蛋對綁架罪不負責任,但對故意殺人罪要負責任。
20.(見血崩潰案):由于小芳甩了狗蛋,狗蛋欲殺之,捅了一刀。小芳鮮血直流,狗蛋看到這么多血,很吃驚,導致間歇性精神病發作。在此狀態下又捅了一刀。小芳死亡。對狗蛋該如何處理?
答:狗蛋在精神正常時殺人。此時成立故意殺人罪。此時的殺人行為與精神病狀態下的殺人行為,與死亡結果屬于二因一果。由于精神正常時的殺人行為與死亡結果有因果關系,因此狗蛋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狗蛋在精神病狀態下的殺人行為。由于喪失責任能力,不具有可譴責性。
21.(抓癩蛤蟆案):狗蛋以為癩蛤蟆是普通動物,便大量獵捕。實際上,癩蛤蟆是珍貴保護動物。對狗蛋如何處理?
答:危害珍貴野生動物罪的行為對象是“珍貴的國家保護動物”。狗蛋以為抓捕的是普通的癩蛤蟆。實際上。《動物保護法》將其規定為珍貴的國家保護動物。狗蛋由于對該行政法有認識錯誤,導致對構成要件事實(行為對象)產生認識錯誤。沒有認識到該動物是“珍貴的國家保護動物”,屬于事實認識錯誤,表明狗蛋不具有實施危害珍貴野生動物罪的犯罪故意。不能因為狗蛋對行政法有認識錯誤,就認為其存在刑法上的法律認識錯誤。
22.(窩藏兒子案):16周歲的狗蛋偷了他人一萬元現金。狗蛋的父親老狗蛋明知該事實,仍將狗蛋藏起來。對老狗蛋如何處理?
答:法律無法期待一位父親出賣自己的兒子。對這位父親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此可以不追究這位父親窩藏罪的責任。其實我國漢代就有“親親得相首匿”的規定。該規定的古代依據是儒家理論。放到現代,依據就是期待可能性原理。
23.(打工買刀案):狗蛋欲殺小芳,想買一把刀,沒錢買刀,便在超市打工掙錢。打工掙錢,是否屬于犯罪的預備行為?
答:打工行為不屬于犯罪的預備行為。
24.(推土機強奸案):某日,狗剩駕駛推土機去往工地,看到前方一位女士(小美)向前走,身材曼妙,頓起奸淫之心。狗剩將推土機的斗輕輕放下來,從身后將小美鏟進斗里,駕駛推土機一路狂奔,行至僻靜處。放下斗,準備奸淫。小美爬出來,狗剩一看,長相實在太磕修。便連忙道歉。小美罵罵咧咧離去。對狗剩如何處理?
答:狗剩用推土機鏟的行為,屬于已經著手。
25.(攔路強奸案):狗剩夜晚要攔路強奸過路陌生婦女。將婦女小美打暈后,發現小美長的跟自己期望值差距太大,當場離去。對狗剩如何處理?
答:根據社會一般人的看法,對方長得丑,還是可以繼續強奸。此時放棄,成立犯罪中止。
26.(殺老大爺案):甲教唆乙殺害丙,乙答應。來到丙家小區,由于樣子鬼鬼祟祟,被門衛老大爺質問,乙為了擺脫糾纏,一氣之下殺死老大爺,并逃離。對甲、乙該如何處理?
答:(1)先分析乙:乙對預定目標丙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預備),對實害對象(老大爺)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整體是一個行為(殺老大爺也是為了殺丙計劃順利進行),想象競合。擇一重罪論處,定故意殺人罪(既遂)。(2)后分析甲:對預定目標丙,由于乙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預備),所以甲也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預備)。對實害對象(老大爺),由于殺死老大爺是乙自己節外生枝,與甲沒有關系,甲不用負責。結論:甲的教唆行為引起了乙的違法行為(殺丙的行為),因此甲成立教唆犯;但是,甲的教唆行為并沒有引起乙的違法結果(殺死老大爺),因此甲不會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
27.(提供鑰匙案):甲欲盜竊丙家,讓乙提供有用的鑰匙,乙將有用的鑰匙交給了甲。甲拿著鑰匙開門,由于操作不當,一時打不開,情急之下破門而入,盜竊既遂。對甲乙該如何處理?
答:乙的幫助行為連接到甲的正犯行為,成立幫助犯。并且,該幫助行為對正犯行為發揮的作用維持到了正犯行為的著手實行階段。但是,在正犯行為的危險流導致結果的過程中,乙的幫助行為沒有發揮實際貢獻,因此構成犯罪未遂,而非既遂。
28.(盜竊胰島素案):甲帶著非法占有財物的目的,盜竊糖尿病重癥患者乙的胰島素針劑(價值數額較大),明知這會導致乙無藥可救,可能會死亡,仍然實施盜竊,最終導致乙無藥可救死亡。對甲如何處理?
答:甲的一個行為同時觸犯盜竊罪和故意殺人罪,兩罪想象競合,擇一重罪論處。
29.(賣贓車案):甲盜竊到一輛車,來到二手車市場,謊稱是自己合法的車,用正常行情價賣給乙,乙不知情而買下。對甲如何處理?
答:甲的盜竊行為構成盜竊罪。甲的銷售行為欺騙乙,導致乙有財產損失,也即用正常行情價買到一個贓車,讓乙花了冤枉錢,侵犯了乙的法益,構成詐騙罪。兩罪應并罰。
30.(酷刑案):老狗蛋在76周歲時,對乙女實施“人彘”酷刑,導致乙女死亡。對老狗蛋能否適用死刑?
答:老狗蛋的手段特別殘忍,對其可以適用死刑。
31.(危險駕駛案):狗蛋犯故意傷害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第二年又犯危險駕駛罪。狗蛋是否構成累犯?
答:由于危險駕駛罪的最高刑是拘役,故不構成累犯。
32.(上門服務案):狗蛋殺了人后,不去公安局投案,而是坐等警察上門來抓自己,警察趕到,狗蛋很配合。狗蛋是否構成自首?
答:狗蛋構成自首。
33.(投名狀案):狗蛋因盜竊罪被抓后,主動向警方提供同案犯狗剩的姓名、體貌特征。狗剩因此被抓。狗蛋是否構成立功?
答:狗蛋不構成立功。
34.(數罪并罰案):狗蛋犯甲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犯乙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犯丙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犯丁罪。被判管制1年。對狗蛋如何數罪并罰?
答:三個有期徒刑,下限是15年。上限是25年,比如選擇25年。執行完畢后再執行管制1年。
35.(累犯與緩刑案):狗蛋犯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刑滿釋放后第2年,又犯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對狗蛋能否適用緩刑?
答:狗蛋又犯故意傷害罪時,構成累犯。因此不能適用緩刑。
36.(不繳納罰金案):狗蛋犯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罰金5萬元。狗蛋有能力繳納罰金。拒不繳納。對狗蛋能否適用假釋?
答:對狗蛋不能適用假釋。
37.(南京碎尸案):1996年,南京發生一起殺人碎尸案。真兇至今尚未找到。如果2023年找到了。能否追究其刑事責任?
答:超過了20年追訴期限,要追訴的話,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38.(拐賣婦女案):甲欲拐賣男童,誤將15周歲的乙女當作男童,予以拐賣。對甲如何處理?
答:按照客觀定,甲構成拐賣婦女罪既遂。
39.(聚眾斗毆案):狗蛋帶領小兄弟與狗剩一幫人聚眾斗毆。過程中,狗蛋過失致人死亡。對狗蛋如何處理?
答:對狗蛋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40.(安樂死案):甲的母親身患絕癥。非常痛苦,讓甲找醫生給自己打一針送自己上路。甲答應并照辦。對甲和醫生該如何處理?
答:甲和醫生構成故意殺人罪。
41.(強行玩 3P案):賣淫女同意與甲男、乙男發生性行為,但要求分別進行,而甲乙不答應,強行同時發生性行為。甲乙是否構成強奸罪?
答:甲乙構成強奸罪。
42.(故意不降落案):機長在能降落飛機的情況下,欺騙乘客“天氣不好,無法降落”,故意不降落。機長是否屬于非法拘禁?
答:機長欺騙乘客,乘客認為自己出不去了,機長構成非法拘禁罪。
43.(當眾罵人案):甲女當眾大罵第三者乙女是“狐貍精”“全家都是婊子”。甲女屬于侮辱還是誹謗?
答:甲屬于侮辱,而非誹謗。
44.(同居案):甲女明知乙男的妻子是軍人。仍和乙男同居。甲女構成何罪?
答:甲女構成破壞軍婚罪。乙男不構成破壞軍婚罪,也不構成重婚罪,因為重婚罪中不包括同居。
45.(偷回電瓶車案):狗蛋偷了小芳的電瓶車。次日,小芳又從狗蛋家偷回來。小芳是否構成盜竊罪?
答:小芳不構成盜竊罪。
46.(伴娘保管案):在婚禮現場,新娘委托伴娘保管一下戒指,等司儀喊“交換戒指”,由伴娘拿上臺。伴娘答應,卻悄悄拿走離開現場。伴娘是否構成侵占罪?
答:伴娘只是在現場臨時保管,戒指仍在新娘實際控制范圍內,仍由新娘占有,伴娘的保管沒有形成對戒指的占有,只是新娘占有戒指的輔助者。伴娘將新娘占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占有,構成盜竊罪,而非侵占罪。
47.(三輪車夫案):甲騎自行車在前面,讓三輪車夫乙載著自己的貨物跟著自己走。走到十字路口,乙看到人流挺多,便掉轉車頭,甲發現后呼喊。但因為人群間隔,眼睜睜看著乙拉走自己的貨物。乙構成盜竊罪還是侵占罪?
答:正確的判斷順序是:先判斷主人是否在占有,然后判斷行為人是否在占有。一旦確認主人在占有,那么即使行為人在實際的持有,也視為對主人占有的一種輔助手段,只是占有的輔助者。
本案中,正確的思維是:主人在占有財物。因為財物在主人實際控制范圍內,乙只是占有的輔助者。乙將主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占有,構成盜竊罪。
48.(牽條藏獒案):狗蛋牽一條藏獒,搶奪小芳的提包。對狗蛋能否適用“攜帶兇器搶奪,定搶劫罪”的規定?
答:藏獒有殺傷力,一般人對其有畏懼感,狗蛋屬于攜帶兇器搶奪,定搶劫罪。
49.(威脅割耳朵案):乙在公園長椅上睡著,甲偷乙的財物,不遠處有個小孩在觀看甲的舉動。甲擔心小孩喊人,來到小孩面前,阿斥道:“如果出聲,就割你耳朵。”小孩不敢出聲。甲竊得財物。甲構成搶劫罪還是盜竊罪?
答:小孩沒有表現出保護意思和保護行動,不是保護者。甲不構成搶劫罪,而構成盜竊罪。
50.(鬼面具案):夜晚,小芳獨自坐在校園長椅上欣賞月光,書包在身旁。狗蛋為了非法占有該書包,戴著鬼面具跳出來嚇唬小芳,小芳很恐懼,跑開后躲在附近查看究竟。狗蛋拿走小芳的包。狗蛋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
答:狗蛋沒有以惡害相通告,不屬于恐嚇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構成盜竊罪。
51.(貌美如花案):婚介所老板狗剩欺騙顧客狗蛋:“交1萬元會費,給你介紹貌美如花的女子相親。”狗蛋交了錢,發現相親對象很丑,控告狗剩欺騙。狗剩是否構成詐騙罪?
答:狗剩不構成詐騙罪中的欺騙,因為美丑是價值評價。假如,狗剩欺騙狗蛋:“交1萬元會費,給你介紹單身女子相親。”狗蛋發現來相親的小芳已婚,或者發現來相親的小紅是個男的,狗剩構成詐騙,因為這些事項屬于事實判斷。
52.(村長貪污案):村長狗蛋利用職權,貪污村集體的財產。狗蛋構成貪污罪還是職務侵占罪?
答:村長構成職務侵占罪。
53.(水杯撒尿案):半夜,在校生狗蛋尿急,因為天冷,不愿去樓道盡頭的公共廁所,向室友狗剩的水杯撒尿。次日狗蛋將水杯清洗干凈。狗蛋是否屬于故意毀壞財物?
答:狗蛋屬于故意毀壞財物。
54.(砸車窗玻璃案):狗蛋故意砸壞行駛中的公交車的車窗玻璃,是否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
答:砸碎了幾片車窗玻璃,不足以造成車輛傾覆危險,不構成本罪;甲如果破壞了剎車裝置或方向盤,則足以造成車輛傾覆危險,構成本罪;甲如果將車輪全部卸掉,汽車躺在地上,則不會有傾覆危險,不構成本罪,但可以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55.(不知撞人案):狗蛋駕車不慎撞死一人,重傷一人,狗蛋不知道,繼續往前開。對狗蛋該如何處理?
答:狗蛋構成交通肇事罪,但不知道自己撞了人,還繼續行駛,不構成“肇事后逃逸”。
56.(兌換美元案):狗蛋隱瞞真相,使用假人民幣向小芳兌換真美元。對狗蛋如何處理?
答:狗蛋同時觸犯使用假幣罪和詐騙罪,想象竟合,擇一重罪論處。
57.(砸警車案):甲駕駛摩托車違章,警察正在處理其違章。甲抗拒處罰,不敢打警察,但將警察的摩托車砸壞。甲是否構成襲警罪?
答:甲不構成襲警罪,但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和妨害公務罪,想象竟合。通過毀壞執法工具來妨害公務,成立妨害公務罪。
58.(派往國外案):甲、乙是好友,乙的重大貪污罪行被丙發現。甲是丙的上司,為防止丙作證,將丙派往國外工作。甲是否構成妨害作證罪?
答:甲的行為雖然防止了丙作證。但不屬于以暴力、脅迫、賄買等方法阻止丙作證,所以不構成本罪。
59.(頗懂醫術案):某鄉村教師甲頗懂醫術,常為自己治病。某日村民乙請求甲為其母治病,甲答應。由于甲的治療手段不當導致病人死亡。甲是否構成非法行醫罪?
答:甲不構成非法行醫罪,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60.(打護林員案):甲在盜伐林木時,被護林員乙發現,乙抓捕甲,甲為了抗拒抓捕,將乙打成重傷。對甲如何處理?
答:甲構成轉化型搶劫罪(致人重傷)。
61.(低價轉讓案):甲戒毒后,將自己剩余毒品以極低價格轉讓給乙,不想賺乙的錢。甲是否構成販賣毒品罪?
答:有償轉讓不要求有牟利目的,甲構成販賣毒品罪。
62.(禁止“人才”流動案):賣淫女乙嫌老板甲給的待遇太低,想跳槽到另一場所從事賣淫。甲不同意,強迫乙繼續在自己的場所賣涅。甲是否構成強迫賣淫罪?
答:甲在乙不愿意在此地從事賣淫活動的情況下,強迫乙繼續賣淫,構成強迫賣淫罪。
63.(淫穢直播案):甲女在網絡直播間進行淫穢表演,吸引觀眾打賞。甲是否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答: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64.(減免債務案):乙欠某國企100萬元,該國企總經理甲(國家工作人員)對乙講:“我來收款,你將欠款的一半打給我,我將賬做平,算你還清了國企的欠款。”乙答應并照辦。甲是否構成貪污罪?
答:甲將單位的應收賬款(債權,財產性利益)變成自己所有,讓單位損失了應收賬款,構成貪污罪,貪污數額是100萬元,甲分得50萬元,乙分得50萬元好處。
65.(挪用公款案):官員甲利用職務便利,挪出公款100萬元,以本單位的名義,借給乙單位使用,私下收了乙單位5萬元。對甲如何處理?
答:甲屬于挪作私用,構成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并罰。
66.(免費旅游案):老板乙有求于官員甲,某個暑假,安排官員甲全家去歐洲旅游兩星期,所有花費(20萬元)均由乙支出。甲是否構成受賄罪?
答:甲構成受賄罪,為官員提供房屋裝修、出國旅游等,存在財產性利益。
67.(跑官買官案):王某符合晉升條件,但是為了使自己優于他人,向組織部部長李某送5萬元。李某收受,但是因為其他領導反對,未能將事辦成。王某是否構成行賄罪?
答:王某屬于謀取不正當利益,構成行賄罪。李某構成受賄罪。不正當利益不限于非法利益,獲取不公平的競爭優勢也屬于不正當利益。
68.(袖手旁觀案):巡警甲在大街上看到乙在殺丙,袖手旁觀。乙順利殺死了丙。甲構成濫用職權罪還是玩忽職守罪?
答:甲的這種行為不是玩忽職守,而是濫用職權,構成濫用職權罪,也構成故意殺人罪的不作為的幫助犯,想象競合,擇一重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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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 吳曉婧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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