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交管部門了解到,南京交警通過強化專業辦案隊伍建設、保障逃逸案件垂直指導,集中力量對非機動車人傷事故逃逸案進行快偵快破并依法處罰,徹底消除違法者僥幸心理、維護交通事故案件辦理公平正義,并對涉非機動車肇事逃逸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
“我留在現場不算逃逸”,肇事者扮演熱心路人被識破
面對交警和法官,騎電動兩輪車的孫某大呼冤枉。他說,自己撞車后,不但扶起對方,還留在現場配合交警、急救部門。
事發當日,孫某騎車經過龍蟠中路,在非機動車道不慎碰擦到另一輛電動車。兩輛車都摔倒后,孫某的朋友黃某將其電動兩輪車騎走,孫某則留在原地將傷者扶起,其他過路群眾幫助撥打了報警電話和120。
民警和傷者家屬到場后,孫某隱瞞事實,假扮路人并稱沒有看見事故情況,只是仗義幫忙。當民警采集現場證人信息時,孫某留了個假號碼,隨即匆匆離去。事后,交警二大隊事故處理民警先后走訪多名在案發時段路過的群眾,其中一名外賣小哥記得,“是黑衣服男子騎黑色電動車,碰倒了紅色電動車。黑車上面有擋風被。”交警連夜分析比對相關信息并確認肇事者就是“熱心群眾”孫某后,于次日上午將其抓獲。
因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秦淮區人民法院判決孫某犯交通肇事罪,孫某于2024年8月入獄服刑。根據法律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警。南京交警事故處理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孫某此類情況曾有先例,肇事方看似“留”在現場,實則為逃避法律責任而刻意隱瞞信息甚至誤導受害人和警方,這種行為是一種潛逃藏匿的行為,同樣構成肇事逃逸。
事后給號牌動手腳,騎車逃跑被行拘
5月20日晚上9點,南京交警一大隊兩名民警找到騎車撞人逃逸的董某(化姓)。面對嚴重的法律后果,董某對自己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后悔不迭。
前幾天,董某騎電動自行車回家時,因天黑看不清,不慎撞倒一名行人。雙方互相指責幾句后,董某明知對方腿部受傷流血,仍不耐煩地騎車離開了現場,隨后被交警追蹤找到。目前,這起駕駛非機動車肇事逃逸事故正在進一步處理中。而與之類似的另一起案件中,年僅29歲的朱某已于2月27日被依法送拘。他說,沒想到騎電動車肇事逃逸竟然換來如此嚴重后果。
一個雨天,朱某騎著電動自行車經過中山北路,在非機動車道撞上一名行人。將電動自行車扶起后,他不顧傷者的阻攔,強行逃離現場。次日上午,交警六大隊事故中隊民警順藤摸瓜一路追蹤到朱某電動自行車最后出現的居民區,在偵查過程中,赫然發現朱某正忙著給電動自行車遮擋號牌,被民警抓個正著。
經鑒定,傷者因車禍構成輕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將面臨2000元罰款和15日以下拘留的后果。該案中,朱某不僅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賠償傷者損失,還被處罰款和15日行政拘留。
六十老漢撞倒八十老翁 多線循跡當晚破案
去年11月底某個清晨,江寧交警大隊接到報警稱,一名八十老翁倒在淳化街道淳馬線路口附近。由于冬季天亮得晚,現場周邊過于昏暗難以看清事發細節,江寧交警組織專門力量對相關時段路過淳馬線的數十輛機動車、非機動車進行一一追蹤排查,匯總一切能找到的畫面線索,當夜鎖定了時年60歲的賈某。
據事故中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案迅速告破源于專案警力對信息細節的不懈追蹤,而賈某在到達目的地后的“第一動作”引起了民警注意——他停車后立刻對自己歪斜的右側后視鏡反復查看,并掰回原位。“這個位置非常符合撞擊道路右側行人的特征。”
很快,賈某放棄了僥幸心理,承認自己駕駛一輛電動三輪車撞倒行人,但現場黑乎乎的,他以為肯定不會被發現,所以快速離開現場試圖逃避責任。最終,賈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非機動車的體積相較于汽車來說更不顯眼,但絕不是肇事逃逸的法外群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非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將面臨1000—2000元罰款、可并處15日以下拘留。如構成交通肇事罪,則同樣承擔刑事責任。近年來,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案件逃逸偵破率維持在100%。交警提醒,無論何種車輛車型,發生交通事故后都應第一時間搶救傷員、報警求助,切勿因一時過錯造成更嚴重的后果。
通訊員 寧交軒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 王瑞 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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