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浙江政務服務網
蒼南縣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蒼文綜罰字(2025]3號
當事人:蒼南縣新豪匯餐飲店(柯**)經營者:柯**
經營場所: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靈溪鎮****城第*幢*層商鋪第*間主要違法事實:當事人未取得《娛樂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取得違法所得18028元行政處罰種類及金額:采取責令關閉的方式予以取締,并沒收違法所得18028元。
圖文無關、圖源:微信公共圖片
行政處罰依據:違反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關于“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的規定,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關于“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由文化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公安部門在查處治安、刑事案件時,發現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予以取締。"、《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關于“違反《條例》規定,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依照《條例》第四十一條采取責令關閉等方式予以取締,有違法所得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予以沒收:符合嚴重失信主體情形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認定并實施相應信用管理措施。"的規定處罰。
同時,當事人沒有依法從重、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的情節。該情形符合《溫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3年修訂版)》文化類第29條關于“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依照《條例》第四十一條采取責令關閉等方式予以取締,有違法所得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予以沒收;符合嚴重失信主體情形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認定并實施相應信用管理措施。有違法所得的。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的標準。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非稅柜面支付代理銀行網點(詳見與本決定書一并送達的非稅收入交款通知書)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的罰款不超出罰款的數額),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蒼南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蒼南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經告后仍未履行義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蒼南縣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5年5月20日(本機關將依法向社會公開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投訴、爆料加微信:wenzhoushike、dayongqiangbz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