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廣網
近日,有網民反映江西贛州“人躺在ICU居然寫下欠條法院判還錢”一事引發關注。
癱瘓15年后被起訴追舊債
妻子稱“借條上的時間他在ICU”
據江西贛州上猶縣的黃女士說,丈夫胡某青今年60歲,2010年1月突然中風,搶救20多天后成為偏癱。年初,黃女士收到法院傳票,稱胡某青15年前向朱某借款26000元,因長期不還,朱某對胡某青起訴追債。
2025年4月,江西省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朱某所訴債務存在,判定胡某青判決生效15日內向朱某償還26000元,并支付2024年12月16日之后產生的利息。
朱某手中的借條(受訪者供圖)
黃女士稱,丈夫癱瘓不能出門,未能當庭對質。她提供了住院資料,胡某青2010年1月4日因為中風住進醫院,借條落款的1月8日,他在ICU搶救,之后就偏癱到現在,不可能跑出去借錢。
借款人稱是一起誤會
律師找錯了人、告錯了人
23日下午,記者聯系到借款人朱某。朱某表示,該案件是一起誤會,是律師找錯了人、告錯了人。
朱某稱,向他借錢的胡某青多年未聯系,只知道對方的姓名、大概年齡及大概戶籍信息。“將起訴事宜委托給律師后,是律師通過他的方式找到的胡某青具體信息。開庭的時候胡某青沒出庭,我也始終沒見過黃女士的愛人,沒能進行辨認。”
朱某稱,23日下午已經前往法院對案件提出撤訴,并向黃女士賠禮道歉。“我們到派出所調取資料,民警找到上猶縣有兩位胡某青,同名同姓,相互只差兩歲。民警將兩人的照片給我看,借我錢的人確實不是黃女士的愛人。”
贛州中院:一審事實錯誤
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
5月23日晚,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情況通報》:
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理了朱某明與胡某青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宣判后胡某青上訴至贛州中院。經調查核實,上訴人胡某青并非本案借款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法院將依法糾錯,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
來源:央廣網綜合央視新聞、“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封面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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