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傳統紅利漸行漸遠,制度性紅利的釋放正成為未來中國發展潛力的關鍵所在。
尤其是當下,在解決內需不足似乎還找不到良方的時候,這很可能會成為真正的內需動力。
在過去幾十年,中國經濟曾依賴于三大紅利——人口紅利、土地紅利和外貿紅利。這些紅利在特定歷史階段助推了中國的騰飛。然而如今這些紅利或已消退,或趨于邊際遞減。
所謂“制度性紅利”,是指通過制度改革和優化,實現資源更高效的配置、更公平的競爭環境和更穩定的社會預期,從而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與創造力。
這種紅利不是修補式的短期刺激手段,而是通過深層制度創新帶來的長期結構性回報。
人口紅利不再,進入“深度老齡化”社會已是事實;土地紅利空間受限,房地產驅動模式難以為繼;而外貿紅利則受到全球“去中國化”、地緣政治重組的持續沖擊。在這種背景下,制度性紅利應當被提上議事日程了——這不僅是深化改革開放的需要,更是避免掉進“中等收入陷阱”的必要條件。
其實,制度性紅利是“結構性改革”的另一種說法。
制度性紅利的核心在于規則,而非資源。
在一個良好的制度框架中,企業和個人的行為邊界清晰、激勵合理、糾錯機制健全。在這樣的環境里,哪怕資源有限,社會也能創造出更高的效率與更大的財富。
這就是為什么一個制度良好的國家可以用較低的成本,維持高度的秩序與創新活力。制度性紅利是一種低成本的效率紅利,它的釋放依賴于政府有意識的改革,比如減少對企業的干預、規則透明化的推進,還有戶籍制度等的改革。
它看似沒有直接效果,卻最能刺激信心、釋放發展動力。
一旦實現,對民營經濟、外資信心、就業環境乃至教育醫療的公平化,都有深遠影響。
中國為什么需要釋放制度性紅利?因為到了一個必須“靠轉型贏未來”的臨界點。
過去依賴投資拉動與大規模基礎建設的粗放模式已經走到盡頭,經濟增長的邊際效益明顯下降。唯有通過制度進一步優化,才能激活內需,增強消費信心,調動中小企業活力,實現從“數量增長”向“質量增長”的轉變。
另外,近年來民營企業對未來預期的不確定性日增,很多問題的根源在于:地方政策執行的隨意性和模糊性、不透明的監管、國資與民資不平等的競爭環境。制度性紅利的釋放正是要解決這些深層結構問題,而非簡單靠減稅、補貼來“救急”。
地方財政壓力山大,也急需重建激勵機制。土地財政難以為繼,地方政府負債率高企,“靠賣地、靠舉債”的老路已經走不通。釋放制度性紅利,就是要優化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財政分權機制、激勵機制,讓地方有合理的財權來支撐事權。
當前中國青年失業率一直處于高位,年輕人喜歡“躺平”與“內卷”,不是因為他們不努力,而是社會階層流動的通道在收縮。釋放制度性紅利,則意味著打通“上升的電梯”、讓機會重新回到多數人身邊。
政府之手的規范,是制度性紅利釋放的關鍵所在。應當從“運動式管理”走向“規則型治理”,從“模糊干預”走向“有界監管”,通過透明公正的法治和規則給市場明確預期。
民營經濟貢獻了中國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術創新、80%以上的城鎮就業。若不在產權保護、融資便利、市場準入等方面做出制度性承諾,就談不上真正的營商信心。
馬克思曾說過:“法官除了法律,沒有其他上司。”
如果市場中的合同不受尊重、司法執行不公,任何經濟活力都無法長期存在。因此,制度性紅利必須包含:司法獨立性增強、地方保護主義清除、法治信任回歸。
中國的制度紅利,不能只是對企業和資本釋放,也必須在教育、醫療、住房等公共服務上做出更加公平的制度安排,讓多數人看到希望與安全感。
其中,社會保障水平的制度性紅利釋放如果能夠實現,將是最重磅的一種。養老金、社會保障的雙軌制如果能夠被改變,這塊“硬骨頭”能被啃下來,會形成幾億人口的巨大內需升級、信心重塑。
經濟的內生動力想要有質的提升,必須從內部想辦法,首先要考慮的就應當是社會保障制度的紅利大釋放。
有效需求持續不足的情況下,靠發債、基建、政府投資拉動的“短期藥”已經無法再奏效。
制度性紅利一旦釋放,其影響將深遠持久,不僅提振經濟,還重塑國家治理體系。
正如歷史上中國每一輪重要改革都能在低谷期帶來一輪增長——1978年“農村包產到戶”,1992年“市場經濟定位”,2001年“加入世貿”,下一個再出發的起點,也許就蘊藏在新的舉措之中。
是時候,認真考慮釋放一下“制度性紅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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