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篇名為《2025 年法院將停止受理網貸相關的起訴案件》的文章在網絡上瘋傳。該文章宣稱,2025 年我國司法系統將有一項重大改革——全國范圍內法院全面停止受理網貸相關起訴案件。
文章開篇便點明政策發布時間為 2025 年 1 月,聲稱此舉旨在緩解司法系統壓力,推動網貸行業走向規范化與合規化。文章詳細闡述了出臺這一“政策”的背景:近年來,網貸行業亂象叢生,逾期未還款、合同條款爭議、暴力催收等問題頻發,導致網貸糾紛案件激增。截至 2024 年底,全國法院受理的網貸相關案件已超 5 萬件,且呈逐年上升趨勢,似乎凸顯了所謂“政策”出臺的必要性。
文章進一步分析,網貸糾紛案件數量的大幅增加,不僅加重了法院的審判負擔,也反映出行業發展中的諸多問題。最高法“決定”在 2025 年停止受理網貸相關起訴案件,是為了促使網貸平臺完善自身風控機制,推動行業健康發展。在文章的邏輯里,這一“政策”將倒逼網貸行業自我凈化、升級轉型。目前,許多網貸平臺存在信息不透明、風控不嚴、暴力催收等問題,損害了借款人合法權益,也威脅了金融市場穩定。在此“背景”下,網貸平臺必須重新審視業務模式,加強合規管理。文章還推斷,部分實力較弱或經營不規范的平臺可能會提前退出市場,行業集中度有望提高,網貸行業將迎來新一輪洗牌和整合。
然而,事實果真如此嗎?筆者查閱最高人民法院網站后發現,并沒有全國性規定明確禁止法院受理所有網貸案件。目前,與網貸案件受理相關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轄調整。2019 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修改〈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強調網貸平臺需合法合規。同時,部分地方法院對網貸案件(尤其是涉及非法放貸、高利貸等)的受理趨于嚴格,但這并非全國性“禁止受理”。
二是非法放貸的刑事化。2019 年,最高人民法院會同相關部門發布《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未經批準的職業放貸行為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此后,涉嫌犯罪的網貸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民事法院可能中止審理或駁回起訴,但這只是針對涉嫌犯罪的案件,并非全面禁止受理網貸案件。
三是地方性司法實踐差異。部分地方法院對批量網貸訴訟(如某些網貸平臺集中起訴借款人)可能限制立案,但這是基于防止濫用訴權、打擊“職業放貸人”的局部政策,并非全國統一規定。
實際上,很多持牌機構都涉足網貸業務,行業問題更需要司法介入來規范和解決,而不是逃避司法監管。綜上所述,所謂《2025 年法院將停止受理網貸相關的起訴案件》純屬假新聞,大家切勿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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