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的打工皇帝,又給中國所有老板上了一課。
恒大暴雷四年,曾經的許老板進去之后杳無音訊,而作為他的“左膀右臂”——夏海鈞,這位至今還在海外瀟灑的恒大“二當家”,可能要面臨清算了。
隱匿行蹤、戲弄法庭、藏匿巨額財產……忍無可忍的香港高等法院終于動手了!
這一次,游戲玩過火的夏海鈞可能要為此付出600億港元的代價。
對于正在破產清盤的中國恒大而言,600億港元 VS 2.44萬億人民幣負債,也只是杯水車薪,但卻是無數買房人的心血。
梅開三度?
4月22日,香港高院駁回了中國恒大原總裁夏海鈞的一項上訴申請,并要求夏海鈞在2025年4月25日中午12點之前,要是再不披露名下的資產情況,就會剝奪他的抗辯權,而他在香港被凍結的600億港元資產,將直接用來給恒大還債
截至目前,無論是夏海鈞還是香港高院,都還沒有進一步的后續信息。但這600億港元,大概率要被“充公”了。
事情還要回到一年前。
2024年1月,財務危機后的中國恒大被香港法庭判令清盤。
隨后3月份,恒大清盤團隊在香港發起訴訟,追索許家印、夏海鈞等高管的2017至2020年工資、分紅等約60億美元,后又要求夏海鈞以及許家印“前妻”丁玉梅披露名下財產情況,截止日期是2024年7月25日。
幾經博弈后,丁玉梅最終披露了名下財產。但失蹤兩年的夏海鈞一直拒絕履行法庭命令,委托律師利用法律程序玩起了騷操作。
當7月25日到來時,夏海鈞一方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撤銷披露令,由于這是被告的合法權利,法院也只能依法辦事。幾經反復,最終把最終披露時間推遲到了2025年2月21日。
結果嘗到甜頭的夏海鈞復刻上一次的手法,又在最后一刻向法院提出撤銷決定,法院被迫又得先處理這個申請,把最后披露時間又推遲一個月到3月27日。
于是,狡猾的夏海鈞再次卡著點向法院提出上訴申請,并提出一項建議——先進行蔑視法庭相關法律程序。意思就是,我夏海鈞濫用程序戲耍法庭,要不你們先就這個事研究一下吧,我愿意“以身入局”。
法院一眼識破夏海鈞這是想干耗時間,直接拒絕。不過還是將最終披露時間推到了4月25日,而且沒有下一次了。
狡兔三窟
雖然是職業經理人,但是作為打工皇帝,夏海鈞的財富多到沒人知道到底有多少。
2024年,香港高院對其名下4處豪宅、3家離岸公司及銀行賬戶實施凍結,總價值約600億港元,限制該資產不得轉出香港。同時,允許夏海鈞每月支取5萬港元生活費。
而這600億可能也只是他巨額財富的冰山一角,因為沒有人知道他到底藏身何處。
恒大暴雷風波中,包括許老板和其兒子在內,一共有42名高管被審查起訴。但只有加拿大籍的夏海鈞仍在逍遙法外。在2022年,因為恒大物業134億存款不翼而飛被許老板辭退后,夏海鈞便銷聲匿跡了
他之所以不愿意披露財產明細,一是不愿意讓外界知道他的家底,二就是擔心暴露行蹤從而被抓回來坐牢
被許老板三顧茅廬從大型央企請出來后,從2007年到2022年,夏海鈞一直是恒大的核心決策人物,長期被視為許老板的“影子操盤手”。其撈金規模遠超許家印被曝光的資產轉移規模。因此,外界懷疑2022年的那次低調辭退處理,可能是許老板趁恒大還沒沉船前的托孤布局。
掏空財產
而夏海鈞的撈金手段可謂是無所不用其極。
2020年,夏海鈞在恒大的薪酬高達2.04億元。因年薪超過所有高管,曾被業內稱為地產界“打工皇帝”。2009至2022年間,夏海鈞總計獲得的薪酬高達18.55億元人民幣。
蹊蹺的是,在恒大被央行約談債務問題的2021年,恒大提出要加快處理資產來化債,即便是如此危急的時刻,夏海鈞仍然拿了2.02億元年薪。
除了薪資和分紅以外,恒大所發行的境外債、美元票據等高利率融資工具中,許家印、夏海鈞等高管以及他們控制的離岸公司是常年買家,年利率可高達12%。不僅如此,這些人還通過自有資金給恒大系公司如恒大汽車放貸,進一步榨取公司現金。
2021年恒大暴雷前,夏海鈞通過離岸公司拋售恒大美元債、股票套現超500億,多數資金轉入香港賬戶。
據2023年3月20日簽署的重組支持協議,涉及中國恒大的重組債務本金總額為 191.49億美元(約1400億人民幣)。據華創宏觀報告,估計中資美元債85%的投資者來自亞太地區,其中離岸中資資金占60%。這背后,有多少是恒大相關利益方的“白手套”?
到最后,不過是豪紳的錢如數奉還,百姓的錢三七分賬。而債務和風險,則留給了買房人、銀行、以及其他不明真相的債權人。
香港法律的平衡
另一方面,為何夏海鈞能面對香港法院的命令反復橫跳?
夏海鈞一方的做法雖然很無賴,但是合法。其行為主要涉及香港法律體系中的民事訴訟程序規則和司法裁量權
香港法院遵循普通法傳統,注重保障當事人的程序性權利。被告在訴訟中享有提出抗辯、上訴或申請撤銷命令的權利。例如,夏海鈞多次在法院設定的資產披露截止日期前提出上訴或申請撤銷命令,這是基于《高等法院規則》賦予被告的法定權利。
若被告故意不履行法院命令,可能構成藐視法庭。但相關訴訟程序需確保被告有機會辯護,且需明確其行蹤。夏海鈞隱匿行蹤增加了法院執行程序的難度,導致案件拖延。
而這又涉及程序正義優先。即使面對明顯拖延行為的被告,仍需保障其法定權利。這導致夏海鈞案中多次延期,但也體現了司法體系的嚴謹性。
然而,香港法院最終通過“除非令”(如剝奪抗辯權)和多次駁回上訴,展現了香港司法體系在程序彈性與實質正義間的平衡。最終等待夏海鈞的,只能是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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