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海寶山警方向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披露搗毀一個作案5天的酒托詐騙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8名,涉案金額逾10萬元。
據了解,一名男子網戀奔現,殊不知陷入的竟是酒托圈套,為了通過出手大方留個好印象,在對方引導下進入一家酒吧消費,1個多小時花去3688元,而后被“網戀女友”拉黑。
3名“酒托女”與5名同伙組成犯罪鏈條,僅用5天時間便誘騙30名男性消費超10萬元,單筆最高消費達3688元。這場以“網戀奔現”為名的騙局,不僅暴露了情感詐騙的升級套路,更折射出社會對“酒托”犯罪認知的深層盲區。
從“浪漫邂逅”到“天價賬單”,酒托騙局的已成工業化生產流水線模式:前端鍵盤手冒充女性在社交平臺注冊賬號,用“張女士”“李小姐”等虛擬身份篩選目標,通過曖昧話術鎖定獨居男性;中端是酒托女以“出差偶遇”“同城約會”為由,將受害者引至指定酒吧,利用定制菜單實施心理操控,標價168元的“星座雞尾酒”實為成本僅幾元的勾兌酒,12星座套餐更是高達2016元的詐騙陷阱;后端,一旦消費完成,酒托女立即拉黑對方,而酒吧則通過“海鮮批發群”等暗語渠道分贓,鍵盤手、酒托女、服務員按比例瓜分贓款。當情感淪為商品,愛情成為話術,社會信任的基石正在被系統性侵蝕。
一瓶市場價65元的紅酒,兌水后售價1100元,利潤率高達1600%。在杭州某案件中,20元成本的“宮廷玉液酒”被包裝成3980元的“進口洋酒”,暴利驅使下,犯罪團伙甚至租用真實經營場所以規避監管。
調查顯示,超70%的男性受害者因“怕丟面子”放棄報警。北京某案件中,500余名受騙者僅3人報案,犯罪團伙借此逍遙法外長達半年。這種集體沉默,實質是對犯罪行為的變相縱容。
法律震懾力的邊際遞減盡管《刑法》規定詐騙金額超50萬元可判無期徒刑,但現實中多數案件因取證難、認定難而量刑偏輕。武漢某團伙涉案300萬元,主犯僅獲刑5年,違法成本與收益的天平依然失衡。
要根治酒托亂象,不能僅靠事后打擊,更需構建“預防-監管-懲處”的全鏈條治理體系:一是社交平臺應加強實名審核,對異常賬號(如頻繁添加陌生人、短期密集聊天)進行風險提示,并配合警方數據調取。二是市場監管部門需對酒吧、餐飲場所的“天價酒水”問題加強巡查,建立“消費黑名單”制度。三是單身青年在網戀奔現時應保持警惕,避免首次見面就前往對方指定的高消費場所,如遇異常消費可保留證據并及時報警。
張先生的遭遇并非個例,而是無數酒托騙局中的一個縮影。當“戀愛”成為詐騙工具,當“約會”變成消費陷阱,社會的信任基礎正被一點點侵蝕。對此,法律必須亮劍,平臺必須盡責,公眾也需提高防范意識。
上海此次的雷霆行動,不僅是對犯罪團伙的震懾,更是對社會公平的捍衛。正如網友所言:“騙感情可以慢慢療傷,騙錢必須立刻坐牢!”唯有讓詐騙者付出代價,才能讓真誠的交友環境不被玷污,讓每一個渴望愛情的人,不再因恐懼騙局而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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