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
這些非機動車
它簡單易學
輕松上路毫不費力
但是隨心所欲、 盲目騎行
可能會造成無法承受的代價
事件回顧
2025年5月7日,陸某某駕駛無號牌電動三輪車,沿崇左市江州區龍峽山路東往西方向行駛,行駛至龍峽山路(天誠駕校附近路段)實施左轉彎時,與同向直行由莫某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發生碰撞,造成陸某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陸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項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六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規定。
當事人莫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道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當事人陸某某負主要責任,當事人莫某某負次要責任。
三輪摩托車的安全隱患
一、三輪摩托車安全性能較差
三輪摩托車的車輛轉向、制動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較差,在違法載人或裝載貨物的情況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發生緊急情況,車輛難以控制,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二、擾亂正常秩序,容易引發事故
三輪摩托車在行駛時,由于車速比普通自行車、行人要快,超車機率大,極易發生刮擦事故;在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亂停亂放、隨意變道、拐彎掉頭、亂闖紅燈等各種交通違法行為大量增加。
(圖片來源于網絡)
三、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
駕駛人員大多沒經過正規的駕駛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識培訓,交通安全意識較為淡薄。特別是在拉載乘客時,對路面可能出現的險情判斷不清,沒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發生。
駕駛人不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屢見不鮮,如:隨意掉頭、走快車道、逆向行駛、闖紅燈等,這些違規行為干擾或堵塞了機動車的正常通行,從而造成交通擁堵,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四、事故賠償責任難承擔
三輪摩托車大都沒有辦理保險,一旦發生事故,車主很難承擔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乘坐人無法得到應有的賠償。
交警提示
車輛轉彎時,為確保安全
除了提前打轉向燈、減速慢行之外
更要注意觀察周圍來車情況
文明禮讓,有序通行
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麻新宇
內容來源:崇左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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