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海滄貨運通道疏港互通立交綠化工程(施工)(重新招標)投訴處理決定書
一、項目、投訴人、被投訴人基本信息
(一)招標項目:海滄貨運通道疏港互通立交綠化工程(施工)(重新招標)
招標人:廈門路橋百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廈門路橋百城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二)投訴人:廈門金中文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賴仙珍
聯系地址:廈門市同安區祥橋一里159號之19
被投訴人1:廈門路橋百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被投訴人2:福建聯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被投訴人3:林紫琴
二、投訴事項及主張
投訴事項一:該項目第二中標候選人的擬派項目負責人職稱證書存在虛假
經投訴人查詢官網“12333全國人社政務服務平臺官網”,并未查詢到該項目負責人的園林相關專業職稱信息,廈門路橋百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答復稱“負責人職稱證書真實、有效”無依據,且未提供有效材料予以證明。投訴人請求對此予以監督核查。
投訴事項二:該項目六家單位涉嫌由同一實際控制方/組織方(林紫琴)統一組織投標、報價的圍標串標行為
對于招標人異議回復內容“二、參與本項目投標的6家單位涉嫌圍標串標”,投訴人在投標過程中發現以下情況,可以充分表明該6家投標公司之間存在圍標串標行為,具體情況如下:
1.報價規律性異常
具體數據:①下浮點位:4.357%;②下浮點位:5.669%;投標報價:8688430元,投標單位:福建省熹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③下浮點位:6.558%;投標報價:8606548元,投標單位:山東路盛建設有限公司;④下浮點位:7.437%;⑤下浮點位:8.319%;投標報價:8444350元,投標單位:福建聯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⑥下浮點位:9.333%。
以上內容系6家單位的報價內容情況,3月10日(開標前一天)林紫琴通過微信發給吳桂章,交由吳桂章幫她做6家單位預算。通過以上控制價、控制價-暫列金等數據可以明顯看出系由同一人/公司組織并擬定預算文件,最終由該實際控制人/組織人林紫琴安排由6家投標主體作出,6家投標主體的最終報價系由其統一布點安排。(投訴書中附了吳桂章與陳文的微信聊天截圖,聊天內容為吳桂章發出的“4.357、5.669、6.558、7.437、8.319、9.333”,發出時間為3月10日上午9:54)。
2.K值反向操控嫌疑
投標報價K值(4.357→9.333)與報價呈反向線性關聯,疑似通過報價分的計算,精準控制總分排序,確保特定中標人,符合圍標串標的特征。
3.歷史行為佐證
在“海滄貨運通道疏港互通立交綠化工程(施工)”第一次于2024年12月03日10時45分00秒開標時,本次重新開標項目的6家投標單位實際控制方林紫琴即已存在與本次類似的投標串標行為。第一次開標時,林紫琴也曾組織、安排11家投標單位進行串標圍標,該11家投標單位與本次6家投標單位均系由林紫琴實際控制/組織。此前第一次開標該11家投標公司的報價和K值,也存在報價均勻布點,呈等差遞減趨勢,可以看出此前的11家投標公司的標價也系經過有組織的報價行為,一樣均系由同一實際控制人林紫琴組織多家投標單位擬定報價預算文件,對最終報價金額進行統一布點,應屬于投標串標違法行為。
11家和6家投標單位林紫琴涉嫌圍標串標違法行為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五十三條,《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根據以上規定上述行為已涉嫌構成: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排擠其他投標人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合法權益。
投訴人主張:立即調取并核實第一次開標時的11家單位以及本次開標的6家單位實控人/組織人林紫琴相關投標記錄和投標所用ID等信息材料,啟動電子標書雷同性分析、進行經濟標書MAC地址追溯,查實林紫琴等相關人員、主體的違法圍標串標事實,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對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進行行政處罰在內的相應懲戒措施,并將相關事實材料和查實證據移交廈門市海滄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廈門市思明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或其他有關司法部門立案調查,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被投訴人、其他相關企業和個人的陳述與申辯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第十六條,我局聽取了被投訴人和其他相關企業(招標代理機構、山東路盛建設有限公司、福建省熹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聯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欣瀧建設有限公司、廈門鼎宏翔建設有限公司)的陳述和申辯,對自然人林紫琴、吳桂章、陳文進行約談。
(一)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陳述申辯
我局于4月25日聽取了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的陳述申辯。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認為:聯澤公司擬派項目負責人林建華職稱證書真實、有效;未發現投標人之間存在硬件信息雷同;未發現投訴人訴稱林紫琴為多家單位的同一控制方、組織方的股權證明。情況理由如下:
1.在異議處理階段,招標人向林建華職稱證書的發證單位南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函詢證,南平市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回函證實林建華職稱證書確系南平市職稱改革小組批準頒發。林建華職稱證書真實、有效。
2.針對“六家單位涉嫌由同一實際控制方/組織方(林紫琴)統一組織投標、報價的圍標串標行為”的投訴,招標人/招標代理采取以下方式進行了核實:
(1)經查,本項目第一次招標及本次重新招標開標時,所有投標文件電腦的硬件信息(MAC地址、CPU序列號、硬盤序列號)均經電子招投標平臺檢測,未發現投標人之間存在硬件信息雷同情況。
(2)投訴書中提及的疑似串通投標的投標人關聯關系的查詢
招標人和招標代理通過網絡公開信息查詢,福建省熹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楊孫軍,企業股東為楊孫軍(80%)和黃斌(20%);山東路盛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楊衛家,企業股東為楊衛家(60%)、閆希霞(20%)和王國偉(20%);福建聯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蔡年妹,企業股東為肖永娣(75%)和劉性貴(25%);福建聯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饒云凌,企業股東為林衛華(90%)和饒云凌(10%);福建省湖港建工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林進春、企業股東為林進春(99%)和林滿瑜(1%)。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未發現5家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未發現5家投標單位之間存在相互控股和管理關系的情況,也未發現投訴人訴稱林紫琴為上述單位的同一控制方、組織方的股權證明。無法證明投標人之間存在違反招標文件評標辦法3.5.2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三十九條中對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的情形。
(3)報價規律性異常的核實
經招標人和招標代理組織造價專業人員分析,未發現報價之間存在規律性異常和K值反向操控的情況。投訴人提及的本項目投標人中“最終由該實際控制人/組織人林紫琴安排由6家投標主體作出,6家投標主體的最終報價系由其統一布點安排”等內容,其提供的線索,招標人和招標代理現有手段無法查實。
(二)福建聯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陳述申辯
我局于2025年4月25日聽取了福建聯澤公司的陳述申辯,福建聯澤公司稱:其擬派的項目負責人林建華園林專業中級職稱于2016年11月29日經南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評審(南職改[2016]35號)通過;聯澤公司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在本項目的投標過程中是自主行為的、合法合規地參與投標;投訴內容里中所述的人員和事項,聯澤公司均不知情、未參與并且與公司無任何關聯。
(三)山東路盛建設有限公司陳述申辯
我局于2025年4月28日聽取了山東路盛公司的陳述申辯、山東路盛公司稱:本項目從投標報名到開標均為其自行投標,其與投訴函中所涉及的單位及個人均不認識,無任何聯系。項目報價為公司自行編制,下浮點確定由公司預算部門根據本項目評標辦法中的三種基準值確定辦法及公司對項目成本核算后自行確定,不存在私下與單位或個人進行協調的情況。
(四)福建省熹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陳述申辯
我局于2025年4月28日聽取了福建熹旺公司的陳述申辯,福建熹旺公司稱:開標前,其根據招標文件、施工圖紙內容及對廈門地區的人、材、機價格的了解而編制報價,經換算后確定本項目的投標下浮率;投訴函中提到的涉嫌串標的相關公司及相關人員,熹旺公司從無聯系,也不認識。
(五)福建聯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陳述申辯
我局于2025年5月7日聽取了福建聯坤公司的陳述申辯,福建聯坤公司稱:公司造價人員按經驗隨機定下浮點位后,進行報價編制。投標文件均為公司獨立完成,與投訴函涉及的人及公司均無關聯。
(六)福建欣瀧建設有限公司陳述申辯
我局于2025年4月28日聽取了福建欣瀧公司的陳述申辯,福建欣瀧公司稱:其投標下浮率9.333%是由公司自行商定, 預算由公司自行編制;投訴函里面所提供人員林紫琴、吳桂章,福建欣瀧公司并不認識,也無該兩名人員微信,公司跟上述兩名人員無關聯。
(七)廈門鼎宏翔建設有限公司陳述申辯
我局于2025年5月7日聽取了廈門鼎宏翔公司的陳述申辯,廈門鼎宏翔公司稱:其投標報價由公司自行組織編制,對應下浮率為隨機生成,并無投訴件中提及的圍串標行為。
(八)林紫琴的約談情況
我局于4月25日對林紫琴進行約談,林紫琴稱:并未參與本項目的投標,不存在操控多家投標人進行投標的情形。
(九)吳桂章的約談情況
我局于4月25日對吳桂章進行約談,吳桂章稱:未幫助參與本項目投標的6家投標人編制報價,未幫助林紫琴編制報價;微信截圖是其與陳文的聊天記錄,截圖中提供的6個下浮率點位是為應付陳文隨意杜撰產生的。
(十)陳文的約談情況
我局于4月28日對陳文進行約談,陳文稱:他是投訴人公司的經理;投訴書所附微信聊天截圖是他與吳桂章的聊天記錄。
四、調查的基本情況和認定的基本事實
(一)調查基本情況
本項目于2025年3月11日開標,3月12日發布《評標結果公示》,公示期為3月13日至15日(最后一日為周末)。投訴人于3月17日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招標人于3月18日作出初步答復,4月18日作出正式異議的答復,駁回投訴人的異議。投訴人對異議答復不服,于4月22日向我局提出投訴。
我局調取了本項目招標文件、相關投標人投標文件,聽取了被投訴人的陳述申辯意見。
(二)認定的基本事實
1. 《招標文件》第2章投標人須知-附錄5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最低要求)載明對項目清理的要求,具體條款如下:具備園林綠化專業(園林綠化專業是指園林、園林施工、園林規劃設計、園林植物、風景園林、園林綠化、園藝、景觀、環境藝術、市政園林等專業)中級職稱,具備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B 類證書。
2.項目《評標結果公示》顯示第二中標候選人福建聯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負責人為林建華(證書編號:閩特Z709-04294)。
3.南平市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關于廈門路橋百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招投標有關信息核實情況的復函》載明,林建華的園林工程師(證書編號:閩特Z709-04294)證書是由南平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準頒發, 回函日期2025年4月7日。
4.本項目《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預算價、招標控制價(最高限價)告知單》載明:“招標控制價(最高限價)921.0578萬元”。
5.投標人報價、下浮率核實情況。
我局調取了本項目所有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經查,投訴書所附微信聊天截圖中的6個下浮率均有對應的投標人,這六家投標人分別是:(1)廈門鼎宏翔建設有限公司,投標報價:8809273元,下浮率4.357%;(2)福建省熹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標報價:8688430元,下浮率:5.669%;(3)山東路盛建設有限公司,投標報價:8606548元,下浮率:6.558%;(4)福建聯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投標報價:8525587元,下浮率:7.437%;(5)福建聯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投標報價:8444350元,下浮率:8.319%;(6)福建欣瀧建設有限公司,投標報價:8350955元,下浮率:9.333%。
6.《海滄貨運通道疏港互通立交綠化工程(施工)(重新招標)(項目名稱)施工第一個信封(商務文件)開標記錄表》,未顯示福建聯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的投標文件電腦的硬件信息(MAC地址、CPU序列號、硬盤序列號)存在異常。
7.經請造價專家對福建聯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六家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電子文件進行比對,得出以下結論:(1)福建聯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和山東路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第200章投標報價中全部6項清單子項的單價及總價均一致,造價33.48萬元;(2)在第600章、第700章清單項目中,6家投標單位的報價呈現相似的下浮規律(清單子目總共58條,其中15條清單疑似按固定比例調整,造價約170萬元,占第600及700章總造價665萬元的25.56%)。通過以上數據對比, 發現部分雷同及報價異常現象,但無法以此判定存在串標行為;(3)對比各投標報價總價表,未發現投訴人所述“最終報價呈現明顯等差趨勢”的問題。
五、處理意見及依據
基于上述調查事實,我局認為:
(一)關于福建聯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擬派項目負責人職稱證書的問題
招標人在異議處理階段已向南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函核實,林建華的園林工程師(證書編號:閩特Z709-04294) 證書是由南平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準頒發,證書真實有效。
(二)關于福建聯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六家單位涉嫌由同一控制方統一組織投標、報價的圍標串標問題
福建聯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六家單位的投標文件電腦的硬件信息(MAC地址、CPU序列號、硬盤序列號)未被識別出異常一致,投訴人有關林紫琴統一組織六家投標人投標和該六家單位的最終報價存在規律性差異等存在圍標串標的主張尚缺乏充分的依據。
綜上,投訴不成立,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駁回投訴。
對于投訴處理過程中發現的招標項目存在圍標串標的嫌疑,目前無法完全排除,我局將依法另行處理。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廈門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構為廈門市司法局),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思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信息來源: 廈門市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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