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佛山市2025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意見》精神,佛山市第一中學等11所學校每所安排50%的普通生計劃名額分配(指標生)招生。佛山市第一中學名額分配面向全市招生,其他10所學校面向區內招生,按符合基本條件資格考生人數比例分配至初中學校。
注:佛山市第一中學等11學校包括佛山市第一中學、佛山市高級中學、佛山市季華中學、佛山市第二中學、佛山市第三中學、佛山市南海區石門中學、佛山市南海區南海中學、佛山市順德區第一中學、佛山市順德區李兆基中學、華東師范大學第二附屬中學美的高級中學、佛山市三水區三水中學等11所學校。
基本條件
(一)具有本市戶籍或經審核認定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二)綜合表現評定結果應在B等級(含B等級)以上。
(三)中考成績達到招生計劃批次錄取最低資格要求。
(四)具備在同一所初中學校連續就讀三年學籍。
分配辦法
佛山市第一中學名額分配面向全市各初中學校,其他10所學校名額分配面向所在區內各初中學校。各普通高中名額分配計劃根據各初中學校符合基本條件的考生數占比情況,四舍五入取整核定。對分配名額數不足1個的,以區為單位將此類學校合并核定,即多所同類初中學校共享同一招生名額。
錄取辦法
(一)名額分配的報名、填報志愿、考試、錄取時間及程序遵循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的統一安排。
(二)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分別設置佛山市第一中學和其余10所學校第一批招生錄取最低資格要求,第一批第1層和第2層的名額分配的錄取須符合錄取最低資格要求,再根據考生志愿順序和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合并共享名額分配的若干初中投檔時視為同一所初中。
(三)佛山市第一中學等11所學校未完成的名額分配剩余計劃轉為普通生計劃進行錄取。
2025年佛山市第一中學等11所學校
名額分配情況
注: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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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佛山招考
編輯:雷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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