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東時(603377)于5月24日發布公告稱,公司因未按期歸還1.06億元可轉債募集資金至專用賬戶,違反了相關規定,被北京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對董事長孫翔、總經理閆文輝及財務負責人王紅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相關措施均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此外,公告還提到,ST東時控股股東東方時尚投資及其關聯方通過設備采購、應收賬款保理等方式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余額約3.87億元,且截至公告披露日,仍未歸還任何資金。根據監管要求,若公司未能在2025年6月19日前清收被占用資金,將面臨股票停牌甚至退市風險。
因上述資金占用一事,ST東時及相關責任人員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ST東時存在2021年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以及2023年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情況。對此,北京證監局決定,對ST東時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至50萬元金額不等的罰款。
基于此,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于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間買入ST東時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8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適格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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