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我們看小說,發現一些不合常理的橋段就會質疑作者胡編亂造;但如果發生在現實生活中,就難免感慨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就好比我們今天要聊的這個案子——【村民癱瘓15年因同名被陌生人追債2萬6 法院:一審錯誤,依法糾錯并追責】
“我愛人中風進了ICU,之后癱瘓至今,怎么可能在入院幾天后跑到上百里之外寫欠條借錢?”5月23日,江西贛州上猶縣的黃女士說,癱瘓15年的丈夫胡某青突然收到法院傳票,稱他15年前借了別人2萬6,被借款人起訴。不久前,胡某青一審敗訴。胡家人認為沒借過這筆錢,也不認識起訴者,借條上的字跡不是胡某青所留,由此提出上訴。出借人朱某告訴@封面新聞 ,此案是律師“告錯了人”,將兩個同名的人弄錯對象,“我們已經提出撤訴。”黃女士對此說法不認可。23日晚,贛州中院發布通報,稱一審法院判決錯誤,該院將依法糾錯,并對相關人員追責問責。 封面新聞
省流版:當事人胡某青2010年1月初因中風癱瘓,自此長期臥床,生活不能自理。今年初,他卻突然被人起訴要求償還一筆15年前的2.6萬元借款及利息。借條落款時間為2010年1月8日,而彼時的胡某青正因腦出血在ICU搶救,完全不可能外出上百里外簽字借錢。
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一審判決胡某青敗訴,主要依據是原告朱某明那張借條及證人劉某文的證詞(稱胡某青為公職人員,并通過其介紹借款)。
胡某青家屬黃女士反駁稱不認識原告朱某明及證人,且借條筆跡不符,同時提交了住院記錄,證明胡某青在借條簽署時尚處于昏迷狀態。但因胡某青文化程度低、缺乏舊筆跡樣本,癱瘓期間也無法寫字,便未能進行筆跡鑒定。
原告朱某明稱律師誤將當地同名同姓的兩人混淆,發現錯誤后申請撤訴并道歉,但黃女士拒絕接受,要求法院徹底澄清事實。經查,那個實際借錢的胡某青時為當地交警部門輔警(與癱瘓村民的身份差異顯著),之后離職失聯,現已被找到并承認曾向朱某明借錢。
就是這么一紙漏洞百出的判決,讓一個癱瘓在床10多年的二級傷殘患者無端背上了“老賴”的黑鍋。一方面再次暴露出某些基層司法的草率行事,另一方面也把“程序正義”鞭笞得體無完膚。
ICU病房的醫療記錄在時間地點都對不上人的借條面前,居然顯得蒼白無力;活生生的不在場證明,竟然讓找錯人的原告律師將錯就錯坐實。真是離譜他媽給離譜開門——離譜到家了。但凡胡某青當時健康地待在別的地方,又沒人能夠證明,那這案子會怎么發展簡直不堪設想。
近半年來,黃大姐一直在為此事奔波。在開庭時,胡某青由于身體狀況無法出庭,黃大姐代為出庭,在庭上,自己又重申了對方起訴弄錯被告了。 “當時以為事實很清楚了,這個案子肯定不會判下來,真是沒有想到。”一名案件知情人士也表示,在收到判決書后,大家都覺得很離奇。
在“同名不同人”的荒唐表象下,其實隱藏著三重致命漏洞。首先就是,早在立案階段就沒能核實清楚被告主體身份,竟然莫名其妙地將戶籍地址、工作單位、年齡特征、健康程度等各方面都完全不符的對象列為被告,堪稱現代版“指鹿為馬”,哦不,現在應該叫“指鼠為鴨”。
其次,庭審過程中,法院對關鍵證據的審查不說形同虛設起碼也可以算是走馬觀花,面對被告方提出的住院記錄、殘疾證明等鐵證視若無睹,偏聽偏信,選擇性采信不全面的證據,存在先認定結果后反推有利證據的騷操作。
再者就是,裁判文書上的說理邏輯是根本站不住腳的,烏龍借款人既沒有行為能力,又沒有借款動機(看病花錢要借也應該是家屬去借,哪有癱瘓者自己跑去借的道理?),卻還是強行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屬實荒謬。
出借人朱才明告訴@上游新聞 記者,他認識的胡顯青是贛州市交警部門的公職人員,“我愿意借錢給胡顯青,是當時找他給我老婆辦駕照。”
更讓人細思極恐的還在后面,這場讓人哭笑不得司法鬧劇背后,其實還隱藏著某條看不見的利益鏈條。原告朱某明直言不諱稱“愿意借錢給胡某青,是當時找他給我老婆辦駕照”,一個輔警還兼顧幫辦駕照的業務,暴露出了某些公職人員憑借手中不合法權力違規借貸的黑色幽默。
而原告律師僅憑一個姓名,就精準鎖定了同名同姓的“替罪羊”,只怕不是一句“搞錯 了”就能糊弄過去的 。前面說了,胡某青彼時在ICU搶救,鬼門關前走的一遭反而成了不在場的決定性證據。
假如他當時健健康康的,就在家里睡覺或在外面釣魚,其他人都沒看到的話,照一審法院搞那一出,只怕真的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
盡管如今贛州中院認定贛州經開區法院一審判定事實錯誤,將依法糾錯,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但這種個案層面的糾錯追責遠不能撫平相關制度性的創傷。為何基層法院會犯搞錯人的低級錯誤?為何法官對常識性矛盾視而不見?為何非要上訴了鬧大了才來認定確實錯了?
此案毫無疑問給法治中國建設敲響了警鐘——當程序正義淪為機械辦案的犧牲品,當司法良知敗給辦案指標的壓力,那么哪怕再先進的法律體系,也都將淪為空中樓閣。順便再給大家看一個好笑的,搞出一審烏龍判決的贛州經開區法院在三年前被評為了江西“全省優秀法院”!
也不知道這樣的高級榮譽到底能不能“經得起歷史和人民的檢驗”,經手過的每一起案件能不能經得起證據推敲、邏輯檢驗和人性審視。
畢竟,單個案件里對胡某青家庭的傷害補償容易,但一起低級錯誤判決所導致司法公信力的坍塌要修復起來卻很難,而在此基礎上要重新建立起人民群眾的法治信仰,則更是任重道遠。希望這樣的奇葩案例不要再有下一個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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