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起民事訴訟
兩個同名同姓的“王喜民”
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
吉林省通化市輝南縣男子王喜民
未收到開庭通知缺席審判
卻收到了判決書
吉林省德惠市太平村
村民王喜民
所有的賬戶被突然凍結
近一年來無法再外出打工
生活受到極大影響
受賬戶被凍結影響,王喜民現在出門都隨身帶著現金。本文圖片均由受訪者供圖
農民工賬戶被凍結600萬
去年,德惠市太平村的王喜民在火車上發(fā)現自己無法使用微信支付。到達沈陽后,王喜民發(fā)現自己的銀行卡也轉不出去錢了。去銀行一問,被告知銀行卡被凍結了,“我以為我犯啥事了,還去了派出所,結果也沒有(犯事)。”
王喜民說,他在微信上咨詢騰訊客服,對方答復稱:“依據法律規(guī)定及有權機關哈密市伊州區(qū)法院的要求,當前賬戶零錢已被限制使用,如有疑問請聯系執(zhí)法機關咨詢。”騰訊客服還提供了伊州區(qū)法院的電話及文書編號。
王喜民稱,他從未去過哈密市,不知道自己在當地涉及到什么案件,他多次聯系伊州區(qū)法院及當地12345服務熱線反映情況,均未能解決。
王喜民的銀行賬戶被凍結600萬元。
據王喜民提供的數張截圖顯示
他的銀行卡余額11914.37元
可用金額為-5988085.63元
其微信零錢3902.05元亦被司法凍結
有時候在群里搶到個幾分錢的紅包
隨即又被凍結
王喜民說
“沒法出去打工了
打工的工資、農民工補貼
都是打到自己實名的卡里的
一打進來就被凍上了
600萬太嚇人了
我一輩子也掙不到600萬”
王喜民的微信零錢賬戶也被凍結,搶到紅包后隨即被司法凍結。
得知王喜民的遭遇后
有律師決定免費為其代理維權
經了解核實,系一宗民事案件的原告
提供了錯誤的被告信息
新疆哈密市伊州區(qū)法院將與該案無關的
與實際被告同名同姓的
王喜民的賬號凍結
在伊州區(qū)法院于2025年2月20日
所作的民事判決書中
原告為陳先生
其中一名被告即為“王喜民”
其出生年月及戶籍地均指向
德惠市米沙子鎮(zhèn)太平村的王喜民
判決顯示
“王喜民”經公告送達開庭傳票
未到庭參加訴訟
亦未提交書面答辯狀
被判承擔連帶付款責任
原告陳先生提起訴訟時
申請了訴訟財產保全
伊州區(qū)法院據此裁定查封、凍結了
王喜民等人的銀行賬戶存款600萬元
或其他相應價值財產
律師介紹,與陳先生發(fā)生合同糾紛的
即該案正確的被告,是戶籍地為
吉林省通化市輝南縣的王喜民
王喜民說
陳先生的確和他有生意上的往來
但他沒有收到任何開庭信息
只在手機上收到了電子版的判決書
他也沒有任何賬戶因該案被凍結
更不清楚德惠市的王喜民
因該案被凍結賬戶的情況
“我看了判決書上寫的我的信息
年齡和戶籍地都對不上
我是1966年出生的
快60歲了”
收到一審判決后
輝南縣的王喜民提出上訴
2025年7月15日
新疆哈密市中級法院
開庭審理了此案
太平村村民王喜民
線上參加了開庭
庭審中,經一審原告辨認
德惠市太平村的王喜民
不是他要起訴的王喜民
合議庭根據舉證質證情況
及原審原告、被上訴人辨認
確認本案一審判決中載明的王喜民
并非本案訴爭法律關系涉及的王喜民
本案在二審中不再進行實體審理
16日下午,哈密市伊州區(qū)法院
哈密市中級法院的法官表示
法院已完成了對王喜民賬戶的解封
讓王喜民留意其賬戶情況
16日晚他前往附近的ATM機上查看
其銀行賬戶余額
由此前近-600萬的“可用余額”
已調整至18381.45元
7月16日晚,王喜民在ATM上查詢,其銀行賬戶已解封。受訪者供圖
下一步,律師將為王喜民申請國家賠償
以彌補法院錯誤查封凍結王喜民賬戶
對其工作和生活帶來的困擾
來源:澎湃新聞
監(jiān)制:王巖 編輯:李憶寧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