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一起發(fā)生在黑龍江五大連池市的案件,宛如一顆投入平靜湖面的巨石,激起了千層浪,這便是備受矚目的 “湯蘭蘭案”。
案件的主角,是當時年僅 14 歲的湯蘭蘭,她向警方報案,稱自己從 6 歲起,便慘遭父親、叔叔、爺爺、姑父等親屬以及多名同村村民的強奸,這一案件的曝光,讓人們對人性的黑暗面有了更深刻的認知。
案件的初現(xiàn):一封舉報信引發(fā)的波瀾
故事要從 2008 年 10 月 3 日說起,當時還不滿 14 周歲的湯蘭蘭,懷著恐懼與絕望,寫下了一封控告信。在這封信中,她揭露了自己從 6 歲起,便陷入了長達 8 年的噩夢般的遭遇。
此前,湯蘭蘭曾試圖向干爸王風朝和干媽李忠云傾訴自己被親生父親強奸的悲慘經歷,然而,這一驚人的消息讓王鳳朝和李忠云夫婦一時難以相信。畢竟,這樣的事情發(fā)生在一個家庭中,實在是令人難以置信。
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湯蘭蘭身上出現(xiàn)的異常癥狀引起了他們的注意。他們發(fā)現(xiàn),只需用木梳為湯蘭蘭梳頭,她的頭上就會破皮,隨后開始冒水,最后甚至發(fā)展到潰爛的狀態(tài)。這種怪異的情況,讓王鳳朝和李忠云感到不安,他們越發(fā)覺得湯蘭蘭的話或許并非無中生有。
當晚,湯蘭蘭將這封舉報信交給了李忠云夫婦,并帶著哭腔說道:“如果哪天被家人抓走了,干媽可以拿著這封舉報信去報案。” 從這句話中,我們能感受到湯蘭蘭內心的恐懼和無助,她似乎已經預感到自己可能會面臨的危險,只能將希望寄托在這封舉報信上。
10 月 27 日,在寄宿房東和干媽李忠云的陪同下,湯蘭蘭鼓起勇氣,前往龍鎮(zhèn)公安分局報案。她詳細地陳述了自己在這 8 年里,被多人、多次強奸的遭遇。
警方在接到報案后,迅速采取行動,帶她前往當?shù)氐膵D幼保健站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表明,湯蘭蘭確實有過性行為。這一檢查結果,讓警方意識到這起案件的嚴重性,也讓人們對湯蘭蘭所遭受的痛苦有了更直觀的認識。
案件調查:真相逐漸浮出水面
警方在確定案件的真實性后,立即展開了深入的調查。2008 年 10 月 29 日至 31 日,警方在興龍山村和龍安鎮(zhèn)等地先后抓獲了 15 名犯罪嫌疑人。
這一案件唯一的物證,是一臺用于觀看黃色錄像的 501 型奇聲牌影碟機。據(jù)檢察機關指控,在 2003 年,多名被告人先后兩次邊看光盤邊對被害人湯蘭蘭實施了侵害。這一指控,讓人們對這些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感到震驚和憤怒。
湯蘭蘭在指控被捕嫌疑人的同時,還曾指控更多的人強奸過她,包括劉桂英的丈夫蔡小令、弟弟劉鎖柱。后來在接受黑河中院的問詢時,她還表示,“也有不認識的人來,有 20 多個”。這些指控,進一步揭示了這起案件的復雜性和嚴重性。
在調查過程中,一些細節(jié)引發(fā)了爭議。湯蘭蘭姑父劉長海的妹妹劉桂英稱,2008 年 11 月 5 日下午 6 點左右,她接到了湯蘭蘭的電話。湯蘭蘭在電話中聲稱自己被姑父禍害,并要求劉桂英給她每年 3000 元,共計支付 3 年,以完成初中學業(yè)。
次日,警方就這通電話詢問湯蘭蘭時,她開始并不承認給劉桂英打過電話,后來改口稱是劉桂英主動給她打的電話。但警方指出,劉桂英已經報警,并有電話錄音,錄音顯示湯蘭蘭兩次向劉桂英要錢。
在警方的 “法律教育” 下,湯蘭蘭最終承認是自己主動打電話給劉桂英,稱蔡小令強奸了她,并向劉桂英要學費,開始要每年 3000 元供完初中,后來覺得太少又提出要 1 萬元。
在這次詢問中,湯蘭蘭認定蔡小令在她 13 歲那年強奸了她,還表示 “不止一次,但具體想不起來了”。這一情節(jié),讓一些人對湯蘭蘭的指控產生了懷疑。
此外,湯蘭蘭的干媽李忠云和母親萬秀玲在接受警方問詢時,也出現(xiàn)了說法不同的問題。李忠云聲稱自己帶湯蘭蘭做 B 超,結果顯示并未懷孕,湯蘭蘭在接受警方問詢時也不承認曾懷孕引產,但萬秀玲卻聲稱看到了李忠云交付的 B 超單,顯示結果為已懷孕。
隨后,警方經過調查發(fā)現(xiàn)了 2 張姓名、年齡和檢驗醫(yī)生都相同的 B 超單,只是檢驗結果不同。這兩張 B 超單的出現(xiàn),進一步加劇了案件的爭議性。
同時,湯蘭蘭在該案唯一物證 —— 那臺 501 型奇聲牌影碟機的購買時間上,也出現(xiàn)了供述不一致的情況,包括 2003 年夏天、2003 年秋天、2004 年秋天等多種說法。這些供述上的差異,讓案件變得更加撲朔迷離。
然而,經過審訊,包括湯蘭蘭父親湯繼海、母親萬秀玲、爺爺湯瑞景在內的共 10 名犯罪嫌疑人供認了犯罪。但在 2009 年 9 月 22 日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時,湯蘭蘭的父親湯繼海聲稱自己在審訊過程中被打,導致掉落了一顆牙齒。
此外,還有多名被告人當庭翻供,提出此前供認犯罪是受刑訊逼供。隨后,4 名參與審訊的偵查員出庭接受質證,做出沒有刑訊逼供的證言。這一庭審過程中的爭議,讓人們對案件的真相更加關注。
事件判決
2010 年 10 月 20 日,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 8 起犯罪事實。以強奸罪、強迫賣淫罪判處湯蘭蘭的父親湯繼海無期徒刑,以強迫賣淫罪判處湯蘭蘭的母親萬秀玲有期徒刑 10 年,以強奸罪、嫖宿幼女罪判處其他 9 名被告人 5 年至 15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這一判決結果,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討論。11 名被告人不服判決,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2012 年 10 月 26 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 11 名被告人的上訴請求,裁定維持原審判決。至此,這起案件似乎有了一個定論。但事情并未就此結束。
2016 年以后,陸續(xù)有涉案人員刑滿釋放,他們開始四處上訪申訴。2017 年 6 月,湯蘭蘭的母親萬秀玲出獄后,發(fā)現(xiàn)湯蘭蘭已從戶口本上消失。直至 2018 年 1 月,她才發(fā)現(xiàn)女兒已經改名遷戶。
期間,萬秀玲還串聯(lián)陳某付、于某軍等以不同的方式開始連續(xù)到非指定場所上訪,并且借助少數(shù)媒體肆意炒作,向當?shù)卣ú块T施壓,企圖翻案。
這一系列行為,讓這起案件再次進入公眾的視野,引發(fā)了更多的爭議和質疑。
案件后續(xù)
2018 年 1 月,一篇名為 “尋找湯蘭蘭” 的報道引起了大眾的關注,讓湯蘭蘭案再次成為社會焦點,并引發(fā)了諸多猜想和質疑。根據(jù)央視《法治在線》記者的探訪,發(fā)現(xiàn)了 4 大疑點:
其一,被告人稱受到刑訊逼供;
其二,湯蘭蘭對物證 DVD 機的來源證詞前后描述不一致;
其三,湯蘭蘭曾以送強奸自己的父親進監(jiān)獄來要挾老姑劉桂英為其繳納學費;
其四,指向報案起因的 “懷孕” 事宜存疑,卷宗里有兩張 B 超單,一張顯示懷孕,一張顯示沒懷孕,日期相同,醫(yī)師也是同一人,結果卻截然不同,名字和年齡也都對不上號。
這些疑點的曝光,讓人們對案件的真相產生了更多的疑問。
2018 年 2 月 23 日起,湯蘭蘭案的四名申請附議人相繼收到了來自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短信通知。同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立案審查并依法組成合議庭。
在審查過程中,合議庭共訊問、詢問、接談了與案件相關的 144 人次,制作筆錄 172 份、40 萬余字,形成同步錄音錄像 210 余小時。這一嚴謹?shù)膶彶檫^程,體現(xiàn)了司法機關對案件的重視和對真相的追求。
2018 年 7 月 27 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布,駁回 “湯蘭蘭案” 原審被告人湯繼海、萬秀玲等人的申訴。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向各申訴人宣讀并當庭送達了《駁回申訴通知書》,詳細說明了駁回理由。
再審審查合議庭審判長宣布:原審裁判認定各申訴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各申訴人對未成年少女或強奸、或強迫賣淫、或嫖宿,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
原審判決依法對各申訴人定罪并判處的刑罰并無不當。各申訴人的各項申訴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應當重新審判的情形,予以駁回。這一判決結果,再次確認了案件的公正性和法律的權威性。
回顧整個 “湯蘭蘭案”,我們可以看到,這起案件不僅是一個關于犯罪與懲罰的故事,更是一個關于人性、道德和法律的深刻反思。
它讓我們看到了一個未成年少女在面對巨大痛苦時的勇敢,也讓我們看到了一些人在利益和道德面前的掙扎。同時,這起案件也提醒我們,在追求真相的道路上,法律必須保持公正和嚴謹,不能被任何外界因素所干擾。
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保護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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