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的沖突場景里,“被打后還手是正當防衛還是互毆”,這一問題長期困擾著大眾,甚至在某些情境下成了令人糾結的兩難抉擇。在很多人的認知里,似乎存在一種默認的 “共識”:還手就是互毆,被打最好寄希望于有監控來還原真相。但這種觀點,真的完全正確嗎?
從小到大,我們所接受的教育和成長環境,似乎總是在灌輸一種順從的觀念。在校園里,老師教導我們同學間要和睦相處,即便被欺負了,也常被要求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要輕易還手,以免將事情鬧大。步入社會后,在工作場景中,員工們被暗示要 “忍氣吞聲”,面對不合理的工作安排或上級的無端指責,即便內心委屈,也鮮有人敢站出來反抗,因為害怕被貼上 “刺頭” 的標簽,影響自己的職業發展,更別提去仲裁維權了。在面對一些所謂的權威時,我們也被要求絕對服從,不能輕易質疑,仿佛質疑就等同于犯錯。
然而,當我們遭遇他人無端的暴力侵犯時,內心的本能反應是反抗。但長期被灌輸的 “不能還手” 觀念,卻又讓我們在那一刻陷入深深的糾結與恐懼。如果還手,真的就一定會被認定為互毆嗎?讓我們從法律的視角來剖析一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這其中,“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制止不法侵害” 是關鍵要素。舉例來說,如果張三突然被李四毫無緣由地拳打腳踢,張三此時還手,目的是讓李四停止對自己的毆打行為,從理論上講,張三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可在實際生活中,情況往往復雜得多。
現實中,執法人員在判定是正當防衛還是互毆時,會綜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事件發生的起因,如果雙方原本就因瑣事發生激烈爭吵,情緒都較為激動,在這種情況下一方先動手,另一方還手,那么就容易被認定為互毆,因為很難判斷還手者究竟是單純為了制止不法侵害,還是本身也有了傷害對方的故意。再看還手的力度,如果一方只是輕輕推搡了一下,另一方卻直接拿起棍棒進行猛烈回擊,這種明顯超出必要限度的還手行為,也極有可能被判定為互毆。此外,還手的時機也很重要,如果對方已經停止攻擊,甚至開始逃跑,此時再繼續追打,那肯定不屬于正當防衛了,而更像是一種報復行為,自然會被認定為互毆。
回到開頭提到的 “共識”,“被打要有監控”,這反映出在很多沒有監控設備的場所,一旦發生沖突,事實真相往往難以還原。沒有監控作為客觀證據,執法人員只能依據雙方的陳述以及現場的一些蛛絲馬跡來進行判斷,這無疑增加了準確判定的難度,也讓很多被打者在還手時有所顧慮,擔心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是在正當防衛,從而被錯誤認定為互毆。
從社會管理的角度來看,“不能還手” 的觀念在一定程度上確實降低了管理成本。因為一旦認定為互毆,雙方都有過錯,處理起來相對簡單。但從正義的角度審視,這種簡單化的處理方式真的合理嗎?當一個人無端遭受暴力侵犯時,他連最基本的自我保護權利都要受到諸多限制,只能任人欺辱,這顯然與我們所追求的公平正義背道而馳。法律的存在,本應是為了保護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在面對不法侵害時,公民理應擁有正當防衛的權利,而不是被不合理的觀念和規則束縛住手腳。所以,對于 “被打后還手是正當防衛還是互毆” 這一問題,我們需要更加深入地思考和探討,促使法律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能夠更加精準地判定,讓正義得以伸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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