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AI技術的普及,圍繞AI小視頻制作的騙局頻發,尤其是直播平臺中宣稱“月入過萬”“全額退款”的虛假教學詐騙案件,已成為新型網絡詐騙的典型形式。以下從騙局特征、滋生原因、法律漏洞及治理建議等方面展開分析:
一、騙局運作模式與特征
- 虛假承諾與話術誘導
騙子通過直播間包裝成“微信平臺官方合作機構”,以“免費教學”“代運營視頻號”“帶貨月入幾萬”“每條文章收益100元”等話術吸引用戶。此類宣傳利用人們對AI技術變現的焦慮心理,虛構高收益場景,甚至承諾“收入不過萬全額退款”,但實際課程內容多為網絡公開資料拼湊,或僅教授基礎操作,與宣傳嚴重不符。
- 低門檻與小額詐騙
此類騙局通常設置學費在3000元以下(如用戶提到的2680元),刻意規避刑事立案標準(我國詐騙罪立案標準一般為3000元以上),導致受害者報案時因金額不足無法刑事立案,僅能通過治安處罰或民事訴訟維權,增加了追責難度。 - 利用平臺監管漏洞
詐騙者常通過第三方平臺(如微信、QQ群)完成交易,繞開正規平臺的審核機制。例如,在短視頻平臺引流后,誘導用戶跳轉至外部支付渠道,逃避平臺監管。
二、滋生此類騙局的多重原因
- 法律與監管的滯后性
- 刑事立案門檻限制:根據《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才構成“數額較大”,而騙子通過小額多次詐騙規避風險,導致大量受害者無法通過刑事途徑維權。
- 跨區域執法困難:受害者與詐騙企業常分屬不同地區,屬地公安機關可能因管轄權問題或案件積壓導致處理延遲。如用戶提到的??谑旋埲A區分局“待受理”狀態,可能涉及跨區域協調或資源不足。
- 平臺責任缺失
部分直播平臺對虛假宣傳內容審核不嚴,未及時下架含“AI變現”“月入過萬”等關鍵詞的課程鏈接。此外,詐騙者利用“知識服務”類目偽裝課程商品,進一步逃避平臺規則約束。 - 消費者認知偏差
受害者往往缺乏對AI技術的理性認知,被“速成”“高收益”等標簽誤導。同時,對“官方合作”等虛假背書缺乏核實意識,輕信直播間的權威性包裝。
三、爭議焦點:是否屬于“不作為”?
- 法律執行層面
警方未立案的行為符合現行法律對刑事立案金額的規定,嚴格來說不構成“不作為”。但對于小額詐騙,公安機關仍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進行行政處罰(如拘留、罰款),或協助受害者通過民事訴訟追償。
- 行政效率問題
消費者投訴未被屬地部門及時受理,可能反映基層執法資源不足或跨區域協作機制不完善。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市場監管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投訴,但實踐中因案件量龐大或流程繁瑣,可能出現延遲。
網友通過12315投訴平臺,將情況投訴給??谑旋埲A分局,時隔一周,投訴結果顯示為待受理。
四、治理建議與受害者維權路徑
- 完善法律與監管機制
- 推動修訂詐騙罪立案標準,引入“累計數額”或“多次小額詐騙”的入刑條件。
- 強化平臺責任,要求對“AI培訓”“知識付費”類內容進行資質審核,并建立“冷靜期”退款制度(如7天無理由退費)。
- 加強跨部門協同
公安、市場監管、網信等部門需建立聯合執法機制,針對小額詐騙案件開展專項整治。例如,通過國家反詐中心APP整合線索,提高跨區域打擊效率。 - 受害者維權途徑
- 多渠道投訴:向消費者協會(12315)、網絡平臺、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同步投訴,留存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
- 民事訴訟:若警方不予刑事立案,可通過民事訴訟主張合同欺詐,要求退還學費及賠償。
五、總結
此類AI小視頻制作騙局的泛濫,是技術紅利期市場失序、法律滯后與監管乏力的綜合結果。根治需多方協作:法律層面填補小額詐騙漏洞,平臺加強審核與風險提示,消費者提升防騙意識。對于用戶提及的“不作為”爭議,需區分法律執行與行政效率問題,同時探索更靈活的維權機制,避免騙子利用制度空窗繼續牟利。
詐騙分子會在全國各地布局詐騙,網友用其他的微信號聯系詐騙人員,加他微信號,最近一個企業顯示為安徽合肥和湖北武漢,希望廣大網友擦亮眼睛,警惕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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