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河南庭藍生態環境有限公司,是一家河南本土民營企業,在我公司與平頂山新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工程款訴訟案件中,平頂山市新華區人民法院孫運濤法官濫用職權,在平頂山中院個別領導的干預下,違法解除我們在訴訟過程中已申請法院查封的房產及商鋪的保全措施,造成房產解封后被轉移,商鋪以高評估的形式抵押給銀行,勝訴判決得不到執行,給我公司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一、違法解封,誰在背后撐腰?
新高房地產公司拖欠河南庭藍公司1600萬工程款,2021年3月31日,庭藍公司向平頂山市新華區法院提起訴訟,為了避免債務人在訴訟過程中轉移財產,在訴訟后即申請法院查封保全新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房產。2021年12月16日,新華區法院出具(2021)豫0402民初1535號民事裁定書,查封新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住宅27套,商鋪30套,查封期限自2021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2日,查封期間限制其買賣、轉讓、抵押、變更等相關事宜的辦理。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就在判決生效,法院進入執行程序時,庭藍公司卻發現保全的債務人資產全都沒有了。經律師多方調查發現,是河南平頂山市新華區法院主辦法官孫運濤,違法解除該公司在訴訟過程中已經申請法院查封的房產及商鋪的保全措施,導致執行中無財產可供執行。孫運濤違法解除保全房產的行為造成投訴人1600萬元財產無法執行回款的嚴重后果。
新華區法院執行局吳紅局長曾經問過孫運濤把查封的房源私自解封是咋回事?孫運濤回答說:“要不是中院的領導(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長)打招呼,我也不敢這樣辦。”(有錄音為證
二、查封的不動房產神秘成空利益鏈條環環相扣
平頂山市新華區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豫0402民初1535-3號民事裁定書載明共計解封房產27套,法院向平頂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載明共計解封21套房產,但不動產登記中心在民事裁定書與協助執行通知書不一致的情況下,解封了27套房產,誰給的權利?
平頂山市新華區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豫0402民初1535-4號民事裁定書載明共計解封房產3套,但法院向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載明共計解封4套房屋,在沒有民事裁定書的情況下,法院執行部分根本沒有權利解封除民事裁定書載明的其他房屋,但神奇的是法院執行局竟然視而不見,直接出具解封的協助執行書。更神奇的是,不動產登記中心在民事裁定書與協助執行通知書不一致的情況下,再次解封的全部的房屋。為何法院和不動產登記中心能在漏洞百出的情況下,環環相扣的頻繁為違法行為大開綠燈。
另外,在法院查封不動產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了不動產產權證號的情況下,當庭藍公司申請執行拍賣這些商鋪時,卻被房產測繪中心告知,查封的商鋪實地根本不存在,就這樣庭藍公司查封的商鋪竟然神秘消失,是誰通過特殊力量讓未解封房產的面積憑空消失?!!
三、解封房產被光速抵押
河南省平頂山市新華區人民法院在2022年12月28日下達民事裁定書(2021)豫0402民初1535-4號,在民事裁定書尚未生效的情況下,2022年12月29日,被執行人新高房地產公司已經持有該未生效的裁定書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了解封手續,法院和不動產登記中心如此不懂法嗎?!如此心急?!如此配合嗎?!是多大的權錢交易能視法律為無物!不動產登記中心17點下班,但卻在18點05分開綠燈專門為被執行人新高房地產公司光速辦理完畢銀行貸款抵押登記。如此重大事件被光速完成,這背后的保護傘得多強大,這是協助被執行人轉移財產,這是違法犯罪啊!但在法院和不動產登記中心這些權力機關手中卻成了為違法犯罪行為大開方便之門的利器!!!
四、協助執行時間為何能“穿越”?
2022年9月21日,平頂山市新華區人民法院向平頂山市不動產中心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2022)豫 0402執保300號,后面附兩份民事裁定書分別是(2021)豫0402民初1535-3號民事裁定書和(2021)豫0402民初1535-4號民事裁定書,然而,其中民初1535-4號民事裁定書出具時間為2022年12月28日,讓人匪夷所思的是:9月21日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卻附12月28日的裁定,此時裁定尚未做出,如此穿越為那般?試問法官怎么預知了三個月后裁定內容?這分明是枉法裁判,漏洞百出!
五、奇葩執行--居民樓下幾百個車位竟打包拍賣!
案件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有幾百個車位,平頂山市新華區法院對這些車位進行評估時,卻離奇地評估出了單個8萬元以上、個別高達11萬元的畸高價格,平頂山市作為一個省轄市,居民樓車位平均價格5萬元左右,法院評估出的超過8萬元的高價,甚至比省會城市鄭州的車位都要貴,誰買?
更離奇的是,法院竟然將幾百個車位按數千萬元打包拍賣!這是小區有業主居住的車位,即使有業主要買,也是一個兩個的買,用作家用,誰會一次買幾百個居民車位?!執行法官稱,這是院領導定的,她也沒有辦法!這種處理方式真是聞所未聞!這分明就是故意不讓成交,暗中協助被執行人逃避執行!
此外,案件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平頂山市新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財產報告義務。在調取其稅款繳納記錄后得知,其在被執行期間,均有大額交易及賣房等收入,但其均隱瞞不報拒不履行執行支付義務;且存在委托第三方公司代收租金,以代收的形式惡意轉移租金收入,企圖逃避執行。
根據稅局出具的年度收入申報及納稅記錄表、第三人代收房租等情況可知,被執行人惡意隱瞞收入、轉移、隱匿收入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依法應當以其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來,國家在民營經濟保護方面采取了多項重要舉措,尤其通過立法、政策優化和制度保障,構建了更為全面的保護體系,這讓我們普通民營企業看到了曙光!!!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 庭藍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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