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聚焦旅游市場突出問題,深入開展旅游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有效維護市場秩序。為進一步引導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依法經營、規范執業,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現選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案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南京某旅游有限公司接待了“華東五日游”的旅游團,其收取組團社長春某旅行社支付的接待費用為1.5萬余元,而其地接成本為2.8萬余元。為了彌補虧損并獲取不正當利益,南京某旅游有限公司在組織、接待旅游者過程中,誘騙旅游者購物,獲取回扣。南京某旅游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對南京某旅游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未取得導游證而從事導游業務案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景區執法檢查中發現,帶團導游付某某所持導游證無法通過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驗證。經查,付某某為從事導游業務,辦理假導游證后,通過南京某假期旅行社委派,先后3次為“南京一日游”行程的團隊游客提供向導及景區講解等導游服務。付某某未取得導游證而從事導游業務的行為違反了《導游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南京某假期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導游證的人員提供導游服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付某某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該旅行社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對有關負責的主管人員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擅自委托他人代為提供導游服務案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景區執法檢查中發現,帶團導游楊某所持導游證無法通過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驗證。經查,南京某旅行社委派導游張某接待“南京二日游”團隊。其間,張某因故離團,未經旅行社同意,擅自委托楊某代為提供接待服務,并向楊某支付導游服務費400元,且楊某所持導游證實際為偽造的證件。張某在未通過旅行社委派的情況下,擅自委托他人代為提供導游服務,違反了《導游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十項的規定。楊某未取得導游證而從事導游業務的行為違反了《導游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導游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張某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楊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未按照規定為出境團隊旅游安排領隊全程陪同案
南京某國際旅行社組織游客參加“泰國6日半自助游”,安排游客自行前往泰國并于當地參團,在游客出行期間未按照規定為出境團隊旅游安排領隊全程陪同,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國際旅行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分別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案
南京某旅游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具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在組織“南京三天兩夜游玩”行程中選擇南京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提供包車服務,但該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未取得相應的客運經營資質。南京某旅游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對南京某旅游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分別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在旅游行程中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嚴重損害旅游者權益案
南京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游客參加“三水鄉+蘇州+千島湖5日游”行程時,擅自將行程中的主要景點獅子林景區更換成其他景點,導致部分游客后續行程中斷,嚴重損害旅游者權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旅行社作出罰款、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案
南京某國際旅游集團江蘇分公司組織40名游客參加“溧陽大覺寺一日游”,但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南京某國際旅游集團江蘇分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分公司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南京某戶外運動拓展有限公司在其運營的網站上發布“途逗親子”“荒野征途”2條旅行線路,并組織10名游客赴安徽黃山歙縣游玩。但該公司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未經許可經營出境旅游業務案
江蘇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了3批游客赴香港和澳門出境旅游,但該公司許可經營范圍為境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其未經許可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對該旅行社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案
南京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臻秘西藏臥飛13日游——系列之﹒西藏深度游純玩散拼”,行程宣傳單和旅游合同中均載明“當地準五星標準酒店,首晚升級一晚五星藏式有氧酒店+當雄1晚珠峰多人帳篷”等字樣,但實際行程中提供的酒店并非五星級酒店。南京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旅行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分別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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