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于吉林吉原石油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強制清算一案公告
我院已依法受理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申請的對吉林吉原石油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強制清算一案,為保證該案強制清算工作的順利進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第34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本院決定采取搖號或抽簽方式確定上述案件的清算組成員,現對報名條件及報送材料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1、凡編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機構名冊》中的清算組成員,均可以自愿報名;
2、報名單位如為律師事務所或清算公司,在2016年以來在吉林省范圍內擔任破產清算或重整類案件管理人的案件不少于3件;
3、報名單位不得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釋規定應當回避或依法不應被指定為破產管理人的情形,且在過往擔任管理人經歷中不存在被法院依法更換的情形。
4、報名單位如存在截止現在擔任我院受理的破產案件或強制清算的管理人或清算組成員的情形,而該破產案件或強制清算案件未結的,在本次選任中不符合報名條件。
二、報名地點及時間:
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309辦公室,報名截止時間為2025年6月20日17時00分。
三、報名方式:
報名的同時應提交《清算組成員選任申請表》一式五份,同時提交介紹自身情況的書面報告兩份,未提交或者逾期提交的視為放棄參與本次選任,書面報告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報名單位的團隊規模、執業保險、專職管理人儲備和團隊構建情況;
(二)報名單位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及盈利情況(附審計報告)、取得的主要榮譽(附近五年內的榮譽證書復印件);
(三)近三年內作為管理人參與處理的企業破產清算或重整類案件的基本情況,并分別附上相關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受理裁定書、指定管理人的決定書等),以及目前正在承辦的破產清算或重整類案件的具體情況及進程;
(四)報名單位的破產清算業務團隊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執業經歷,擬委派擔任本案清算組成員的具體人選及其主要工作經歷、聯系方式等。
(五)報名單位應保證其所提供的全部報名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同時應保證其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釋規定應當回避或依法不應被指定為清算組成員的情形及在過往擔任管理人經歷中不存在被法院依法更換的情形。
四、選任要求:
1、所有報名單位的報名資料經本院依法審核通過后,將其采取抽簽方式確定具體人選,抽簽地點及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報名單位如經審核通過,無正當理由不得缺席抽簽程序,否則視為放棄此次參選。
五、履職要求:
1、報名單位經抽簽中選被我院指定為清算組成員后,如其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的情況,而未主動報告并申請回避的,我院一經發現將依法更換該清算組成員,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對其進行處罰。
2、報名單位經抽簽中選被我院指定為清算組成員后,應嚴格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忠實履職,在其實際履職過程中,如存在不能依法、公正執行職務或者有其他不能勝任的情形,我院有權根據被清算公司利害關系人申請或者依職權逕行決定更換該清算組成員,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對其進行處罰。
六、報名材料郵寄地址:
吉林省松原市寧江區沿江東路2019號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郵政編碼:138000)。
聯系人:王淇
聯系電話:0438—2290127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松原中院歡迎您關注】
來源:民三庭
初審:崔蒼竹
復審:張加新
終審:李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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