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我和朋友聊天還聊到管理孩子的事情,朋友說:“在叛逆期,女孩比男孩還難管,不能罵不能打,還要時刻盯著她。”
朋友的女兒上初中正值叛逆期,他專門請假在家,時時刻刻盯著女兒,只為不讓女兒走彎路。
因為朋友知道,和男孩比起來,女孩在叛逆期,如果管不好的話,那將是一輩子的悔恨。
就比如接下來的這位母親,她奔走三年,只為為女兒討回一個公道。
男子性侵初中女生致懷孕,警方曾不予立案:犯罪經過曝光,難辦!
該事件經過:
這件事情還要從2022年的夏天說起,這位姓杜的母親意外發現還未滿14歲的女兒竟然懷孕了,這位母親瞬間覺得天都要塌了,她急忙問女兒到底是怎么回事?
可是女兒卻一個字也不愿意說,后面經過姐姐的溝通,這位母親才知道,自己的女兒糟他人性侵害了,在絕望和憤怒之下,這位母親最終選擇報警。
這位母親把女兒帶到公安局,警方給女兒做了筆錄。
2022年1月2日下午,女兒是通過微信好友的方式認識了程某,程某將女兒帶到一家電競酒店,當時酒店房間里有程某,駱某某,潘某某,胡某某,這幾人不顧女兒的反抗,幾人對女兒實施了犯罪行為,事后擔心女兒懷孕,程某還逼著女兒吃了網上購買避孕藥。
2022年1月10日左右,胡某某又以請吃東西拿走手機等方式,將女兒騙到電競酒店,結果前述4人加上陸某某共五人再次對女兒實施侵害。
女兒在公安局做了筆錄,警方很快就將5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經法院判決,這5名未成年人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到8年不等。
本以為該事件就此結束了,但讓人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女兒在醫院流產的胎兒的父系DNA并非這五人,那么到底誰是女兒流產胎兒的父親呢?
2022年8月9日,這位母親帶女兒到醫院引產,女兒告訴醫生自己已經停經7個月,自覺胎動2+月,8月11日在醫院做了引產手術,可經DNA鑒定胎兒與該案的五名犯罪嫌疑人并沒有關系。
這里要特別說明的是,在女兒人工流產過程中遭遇大出血,為了保命,不得不切除全子宮,根據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女兒雙側卵巢萎縮部分喪失功能構成六級傷害,全子宮切除手術后構成七級傷害,陰道裂傷修補術后,構成十級傷害。
后來這位母親查看女兒的聊天記錄才知道,女兒與一名姓譚的男性有聯系。
經過警方的詢問,女兒才說出了實情。
女兒告訴警方2021年11月份左右,她通過打游戲認識了譚某星,兩人開始“網戀”,兩人在相識一個多月后,于2022年1月14日見面。
在2022年1月14日到1月15日凌晨,譚某星等4人在同一間臥室里,女兒和譚某星睡在地上,也就是在那天夜里,譚某星對女兒實施的侵害。
當時女兒的年齡還未滿14周歲,而譚某星當時的年齡為22歲,后經過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譚某星系胎兒的生物學父親。
譚某星被傳喚到案,他告訴警方,自己并不知道對方未滿14歲,并且兩人在交流中,對方告訴自己16歲了,事發當晚,對方并沒有反抗,而是自愿的。
正是因為這個原因,警方認定譚某星不構成犯罪,所以不予立案并終止偵查。
作為母親,當然無法接受這個事實,為了給女兒討回公道,這位母親三年來多次向多部門進行反映,直到2024年8月公安局才向他提供了一份關于譚某星的終止偵查決定書。
這位母親表示不服,她他多次向法院提交申請立案檢查的材料,于2025年3月份,她才收到檢察院受理該案件的信息。
可能大家都和我一樣,關于譚某星的犯罪事實,為什么警方不予立案呢?
原因一,警方之所以作出終止偵查的決定,是因為受害人自愿與譚某星發生關系,
原因二,譚某星不明知對方的真實年齡。
這里的“不明知”是指對方在和自己交流時告訴自己已滿16周歲,所以譚某星并不知道對方的真實年齡,并且對方還是自愿的。
為此律師還專門解讀了這一案情,根據具體案件情況的不同,行為人是否構成奸淫幼女,還需要對方為人是否“明知”對方為幼女進行判決。
所以從這里就可以看出,該案件“難辦”!
一,母親帶著女兒去公安局報警時,女兒并沒有第一時間供出譚某星,從這里是否就可以看出女兒是自愿的?
二,兩人在交往的過程中,女兒謊稱自己16歲了,這就代表著譚某星不知女兒是未成年人。
所以警方才會終止該案件不予立案,好在,目前已有檢察院受理了該案件。
這位母親認為,自己女兒雖然告訴譚某星已經16歲了,但是無論從身高(2022年8月6日起身高才148cm)、面容、外形、穿著等,都可以看出要比實際年齡要小一些,譚某星一個22歲的成年人,從這些特征就可以判斷女兒未滿14歲,所以這位母親必須要為女兒討回公道。
以上就是該事件的所有經過,對此網友們有不同的看法:
有部分網友認為:法律規定: 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不管對方是否自愿,皆構成強奸罪。 對強奸幼女的罪犯和瀆職的警察應該從重判刑。
有部分網友認為:理一理,家長發現懷孕,女孩供出五個人,而沒供出另一個人,是什么原因,真不是自愿嗎?一個未滿十四歲的女孩社會關系亂成這個樣子,最先罰的應該是家長。
不管該案件最終的審核結果如何?我想說的是,這位母親對女兒的管教是失敗的。
01.才14歲的孩子就和閨蜜在外面租房子住,作為監護人對孩子的安全缺乏保障,作為監護人,怎能放心讓孩子在外面住。
02.作為監護人對孩子的關心實在是太少了,孩子已經停經7個月了,作為孩子的母親竟然都不知道,還是孩子告訴她自己懷孕了,這位做母親的才知道,這真的不可思議,作為母親作為監護人,對孩子的關心實在是太少了。
03.作為監護人只管生不管教,才14歲的年紀,打游戲,網戀,和別人去競技酒店,這些行為都不應該是14歲年紀該做的,請問作為監護人的管教在哪。
04.作為監護人,稍微上點心都不可能發生上面這種事情,可悲!
就如我那朋友說的,正值叛逆期,女孩比男孩還難管,但是朋友愿意請假專門管孩子,只為不讓孩子走彎路,這就是為人父母的區別。
對此大家怎么看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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