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洛陽市嵩縣人民法院田湖法庭通過微信群調解的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為公眾敲響了法律警鐘,明晰了共同飲酒者的責任和義務。
案情回顧
某晚,任某邀請趙某一同前往程某家飲酒,結束后,趙某騎車送任某回家,途中遇到牛某,幾人再次飲酒。后趙某騎車回家途中摔倒受傷住院。趙某認為任某、程某、牛某三人未履行共同飲酒后的護送義務,存在過錯,遂將三人訴至嵩縣法院田湖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
法律分析
共同飲酒人的安全保障義務。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共同飲酒人之間雖無法律明文規定的強制保護義務,但基于善良風俗和誠實信用原則,形成了特定的安全保障義務。這種義務包括提醒、勸阻、通知、協助、護送等,以避免飲酒人因醉酒而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若共同飲酒人未履行上述義務,導致其他飲酒人受到損害,應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本案中,任某主動邀請趙某飲酒,且趙某送任某途中,明知雙方已飲酒,未進行勸阻仍與牛某再飲,程某作為飲酒活動的參與場所提供者,牛某在明知雙方已飲酒的情況下仍邀請與其共飲。三人在趙某飲酒后均未對其騎行安全盡到合理的提醒、勸阻或護送義務,對趙某摔倒受傷的結果存在一定過錯,故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調解結果
考慮到三被告均外出無法到庭,田湖法庭利用微信群開展線上調解。經法官耐心釋法明理,最終達成調解協議:根據過錯情況以及個人經濟狀況,三方協商后當庭一次性支付趙某各項損失共計11500元。(張安寧)
【編輯 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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