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媒體報道,湖南的鐘先生找到了記者爆料,說自己2歲的兒子死于車禍。而肇事者居然是一位公安干部,并且駕駛證也已經過期。現在這件事情一直沒有協商好,所以鐘先生才找到了媒體求助。
根據鐘先生描述,事情發生在4月11日下午五點。當時他老婆帶著2歲的兒子在小區門口,兩人準備回家。小區門口也有個施工的地方,是一條還沒有交付的公共道路。他們為了走近道,于是就選擇了橫穿馬路。但這個時候,卻被車子給撞到了。他的妻子現在還在住院,但兒子是被撞身亡了。
事情發生之后,鐘先生了解到撞他家人的司機易某某是株洲市公安局法制支隊副隊長,而且駕駛證也過期了,車子也沒有去年檢。但事情發生之后,易某某也是幫忙墊付了醫藥費。因為易某某駕駛證過期,所以交警認定易某某和施工方承擔主要責任,鐘先生的妻兒承擔次要責任。
記者也是聯系了當地的交警,交警并表示那個易某某是買家具回去的時候發生的事故。對于易某某駕駛證過期,車輛沒有年審一事已經做出了處罰。株洲市公安也表示已經介入處理,并要求易某某積極配合處理此事。
這一次鐘先生找到媒體曝光這件事情,應該也是不滿易某某的做法。他應該是認為易某某作為一個公職人員,怎么能連最基本的交通法都不遵守。你駕駛證過期,車輛沒有過年審,那是肯定不能開車上路的。如果當時易某某遵守交規沒開車的話,那這起事故肯定是可以避免的。
不過事情已經發生了,也希望鐘先生能節哀順變。最后也希望易某某能積極配合處理好善后事宜,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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