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就應該正常判罰,如果他有精神病還搞出人命,這樣的人留在社會上就是在傷害其他人,以后他們還會害人,那么放過他的人就是幫兇,尤其那些害了人以后自己趕緊去搞精神鑒定保命的,這種人都知道保命,哪怕給他鑒定出有一定的精神病,他在害人的那一瞬間也知道他在干嘛,否則他們也不會去鑒定精神病,所以項立剛認為搞出精神病不擔責的,就是給他們自己留個后門,萬一以后自己需要用了可以保他們自己。
項立剛認為不管有沒有精神病,哪怕真有,也應該判死,這樣的人留在社會上就是害人的,他們的所作所為判死死有余辜,有時候所謂的“人道”就是對無辜的人殘忍,如果他們以后突然發病又傷害了其他無辜的人,放過他們是好事還是壞事。
所以該怎么判就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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