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法律圈熱議的一句話引發(fā)深思:“有人說在法制社會傷害法官是不能容忍的,可明明在法制社會,傷害任何人都是不能容忍的。” 乍一看,兩種說法仿佛針尖對麥芒,可細究之下,它們其實都在叩問同一個法治命題 —— 在法律面前,人的生命與尊嚴究竟該如何安放?
去年某地發(fā)生的一起暴力襲警案,讓公眾直觀感受到法治權威遭到踐踏的震撼。嫌疑人因不滿執(zhí)法結果,竟持械攻擊執(zhí)勤民警,造成重傷。這起案件中,傷害執(zhí)法者的惡劣性質(zhì)毋庸置疑,因為其行為不僅侵害了個體生命安全,更動搖了整個社會的法治根基。當法律執(zhí)行者自身安全都無法保障時,法律的威懾力與公信力必然大打折扣,這也是為何人們對傷害法官、警察等司法工作者的行為深惡痛絕。
但我們不能因此忽視,在現(xiàn)實中,普通民眾遭受傷害的案例同樣令人痛心。網(wǎng)絡上,一位外賣員因送餐超時被顧客辱罵毆打;社區(qū)里,獨居老人因拒絕不合理的集資要求被鄰居惡意報復。這些受害者沒有特殊身份光環(huán),他們只是平凡生活中的普通人,可他們的痛苦和傷害,同樣需要法律的公正對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絕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它意味著每一個生命都應得到同等強度的守護,每一份權利都應得到無差別的捍衛(wèi)。
從法律層面看,我國刑法對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罪名的判定,并未因受害者身份不同而設置雙重標準。無論是傷害法官、警察,還是普通民眾,只要構成犯罪,都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這正是法治精神的體現(xiàn) —— 法律的標尺始終如一,不會因身份、地位、財富的差異而傾斜。但在司法實踐中,有時會出現(xiàn)公眾對不同案件關注度失衡的情況。這就要求司法機關在處理案件時,既要嚴懲侵害司法工作者的犯罪行為,維護司法權威,也要對所有傷害案件一視同仁,讓每一位受害者都能感受到法律的溫度。
法治社會的構建,離不開每一個人的參與和維護。尊重法律、敬畏生命,不僅是對司法工作者的要求,更是全體公民應有的共識。當我們譴責傷害法官的行為時,也要同樣關注每一個普通人的安全;當我們呼吁嚴懲侵害執(zhí)法者的犯罪時,也不能對其他暴力傷害行為視而不見。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xiàn) “傷害任何人都不能容忍” 的法治理想,讓法治的陽光平等地照耀在每一個人身上。
在追求法治的道路上,我們既要守護司法權威的 “承重墻”,也要筑牢公民安全的 “防護網(wǎng)”。因為在法治社會里,沒有誰的生命可以被 “分級保護”,每一個生命都珍貴,每一份傷害都值得被認真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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