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深夜在小區被盜,業主向物業公司索賠遭拒;合同條款白紙黑字,法院卻兩度駁回訴求。當矛盾化解陷入僵局時,檢察機關如何在法律框架與民生訴求間找到平衡點?日前,這場持續近兩年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在重慶市渝北區檢察院的依法監督下圓滿化解。
2022年6月27日,家住渝北區某小區的王先生發現自己停放在小區地下車庫的摩托車不翼而飛。他立刻報警,并找到物業公司,提出自己繳納了物業管理費和車位管理費,物業公司應對失竊事件負責。但物業公司卻以物業服務合同中已寫明“對業主個人財產不承擔保險、保管和保證責任”、無證據表明物業服務存在違約為由拒絕賠償。
2023年1月,王先生將物業公司訴至渝北區法院。開庭時他才發現,物業服務合同中還明確寫著“業主對人身、財產安全有特殊保護要求的,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約定”。這行黑色的加粗字體,讓王先生無言以對。因無法證明物業公司存在過錯,王先生一審敗訴。申請再審后,法院仍以雙方不存在保管合同關系、物業公司已履行適格服務為由,駁回其再審申請。
2023年5月,公安機關針對該案的盜竊事實偵查完畢后,將案件移送至渝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于同年6月對犯罪嫌疑人吳某提起公訴。經依法審理,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雖然盜竊者受到了法律懲處,但此次失竊事件中物業公司的責任認定始終讓王先生不能接受。“如果物業公司的保安加強巡邏,偷摩托車這么大的動靜他們會察覺不到嗎?我就想要個說法!”2024年6月,王先生向渝北區檢察院申請監督。
在傾聽了王先生的困惑和訴求后,承辦檢察官樊鵬飛耐心解釋道:“從現有證據來看,你在原審中未能舉示證據證明物業公司存在違約行為,法院判決并無不當。但我們會進一步查明事實,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啟動監督程序,依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受理案件后,檢察官經復核證據、調取監控錄像和訊問筆錄了解到,吳某趁保安熟睡潛入車庫盜竊摩托車,后將車銷贓,贓款也被揮霍一空。
檢察官調查搜集的新證據能否認定物業公司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職責?物業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渝北區檢察院決定就該案是否啟動監督程序召開公開聽證會。
聽證會上,聽證員在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后,現場了解了雙方提供的證據,以及檢察機關調查搜集到的新證據,并向當事人詢問詳情。經討論后,聽證員一致認為,新證據能夠證明物業公司保安未能按照合同約定認真履行職責,致使監督申請人的財物被盜,物業公司應當擔責。檢察官也指出了物業服務存在的問題,并嘗試著引導雙方和解。
然而,經多次釋法說理后,物業公司仍態度強硬,表示不愿意協商和解。2024年9月,渝北區檢察院就該案提請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抗訴。一分院經綜合分析研判后,向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提出抗訴。一中院采納抗訴意見作出再審裁定,指定渝北區法院再審該案。
庭審中,出席再審法庭的檢察官對該案證據進行了充分舉示和說明,并詳細闡明了相關法律規定。
休庭期間,檢察官和主審法官再次對物業公司進行釋法說理。最終,物業公司表示愿意接受調解。隨后,在法院的主持下,王先生和物業公司達成了調解協議,王先生的損失獲得了賠償。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張博 劉一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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