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
網友咨詢:
員工被行政拘留的,公司能否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王宏律師解答:
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則用人單位可行使單方解除權,行政拘留不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法定解除理由。如果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勞動者參加違法活動,被有關部門拘留的,屬于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給予開除處分一并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的,依照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公司未制定規章制度,直接以員工行政拘留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會有敗訴風險。
王宏律師補充: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口頭提出申請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應當予以記錄,并由申請人簽名或者捺指印。被處罰人在行政拘留執行期間,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申請的,拘留所應當立即將申請轉交作出行政拘留決定的公安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王宏律師
內蒙古鹿城聯眾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從事多年稅務工作,以最真誠的態度幫助眾多當事人解決問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