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高位截癱,被自稱“醫生”、收入豐厚的男士追求。三個月后,女子懷孕,兩人結婚 。婚后,對方讓女子幫忙貸款300萬做生意,女子拒絕,遭到對方拋棄。高位截癱女遭“醫生”騙孕騙貸:一場披著白大褂的“殺豬盤”。(案件來源:幫女郎)
河北女子李尚尚的故事,像一記悶棍敲在人心上。曾經青春靚麗的她因一場意外高位截癱,當一位自稱“醫生”、收入豐厚的男士帶著“美好生活”的承諾走進時,絕望中的她仿佛抓住了救命稻草。短短三個月后,她懷孕了,結婚了。男子給了李尚尚一張銀行卡,稱此卡上有十萬五千元,作為給李尚尚的彩禮。李尚尚對未來生活充滿了憧憬,可讓她想不到的是,這場婚姻充滿了陰謀的味道。
二人結婚后第二天,男子竟被爆出強奸的丑聞;李尚尚看著在肚中的孩子,選擇了沉默。可事情并沒有結果,男子居然要求她貸款300萬,還好,李尚尚沒被丈夫的甜言蜜語哄騙,拒絕了。
遭到拒絕的男子直接把懷有身孕的李尚尚趕出了家門。走投無路的李尚尚只能回到自己家里,可當李尚尚拿著銀行卡準備取錢時,卻發現十萬五千元的彩禮卡里面是空的,男子對李尚尚不聞不問,李尚尚把孩子生下后,也拒絕給付撫養費。
有網友指出,“這哪是愛情?這就是吃絕戶!” 。也有網友認為:“這個所謂的醫生專門瞄準弱勢女性下套,應該查查他,不配做醫生?”
本案的法律問題是,從法律層面分析李尚尚的困境應當如何解決呢?
釋案說法
李尚尚高位截癱,沒有經濟經入,自己尚且不能自理,更何況又有了一個孩子,面對渣男,李尚尚又當何去何從呢?
其實法律上對于李尚尚這種情況,早有解決辦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夫妻有相互撫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李尚尚和男子已經結婚,具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李尚尚高位截癱、無收入來源,男子有義務承擔李尚尚的扶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支付撫養費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男子也履行作為父親的義務,需要給付撫養費。
李尚尚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男方支付分居期間及離婚后一定期限內的撫養費以及孩子的撫養費。
同時,我國法律也規定了,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如果李尚尚的丈夫簽了貸款協議,如貸款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等夫妻共同事項,那么該貸款一般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李尚尚有權拒絕還款要求。
如果李尚尚以自己名義貸款,醫生并非共同借款人或沒有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像本案這種情況,男子明顯存在騙婚騙貸的嫌疑,李尚尚可向公安機關報警,如該款用于賭博等非法行為,男子還可能涉嫌詐騙罪。男方企圖讓李尚尚背負全部債務的算計,在法律面前注定落空。
李尚尚的遭遇撕開了一個殘酷的視角:當惡意披上溫情外衣,弱勢群體往往首當其沖成為獵物。她的高位截癱狀態非但沒有成為被呵護的理由,反而被精心算計為可利用的“軟肋”。
法律條文是冰冷的,但對正義的追尋必須滾燙。 親愛的讀者朋友們,你們對本案如何看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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