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偏袒不應成司法正確。自古圣母都是社會秩序決堤的罪魁禍首,何況司法界雙標的圣母心,需要懸崖勒馬,一味維護某性別的權益,會讓法律以性別劃分三六九等,神圣公平的法律公信力愈來愈低。
近日,某法院得意洋洋的貼出一封感謝信,本意是彰顯某女判官對“犯罪人文關懷”,但不曾料到宣傳后,網友不買賬,反而質疑這種“圣母”行為和性別偏袒,一時議論紛紛。究其原因,在當前兩性案件判罰中難以讓網友心服口服,而該法院這一出“王婆賣瓜”,成了現眼包,對當前兩性案件的糾紛輿情風險缺乏認識。
如果沒有張貼這張人神共憤的感謝信,也沒人注意到這起案件有多大的法官自由裁量度和“溫情”但自鳴得意張貼施暴者的感謝信,與司法公平和公序良俗對立,這就是幼稚+立場錯誤。
很多時候眾人憤怒的,并不是對犯罪分子寬容,而是性別雙標,網友貼出很多其他類似案件,無一例外都是罪刑相適、或者從重處分,但此案的離奇就在于目前未看到從輕的緣由,況且事不顧受害者而一味撫慰施暴者,到底是在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還是以性別抱團同情心泛濫?
我們不能否認一個事實,在以往的時代,女性的確是弱勢群體,但在當今這個自我意識覺醒、自我獨立需求強烈的時代,女性在司法方面的相對強勢。我們的社會已經把相當一部分女性捧成巨嬰,她們對于世界認知的反饋敏感點低,很容易情緒失控,有恃無恐的橫行,都有判官過來哄,這會讓男性活得像個小丑一樣。
在司法界,是理性、客觀的標桿,而以性別決定立場,與法律原則相悖,這就導致了牛鬼蛇神的離奇案件越來越多。“女法官撫慰女犯”的宣傳文案,只會體現對法律的雙標和公平的褻瀆。讓人認為法律會因性別而改變,也可以通過身份標簽而脫罪。會讓法律在大眾心目中就不再是神圣的絕對公平,而是分三六九等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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