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5月28日電(記者馮家順、周聞韜)長江保護法實施四年來,長江流域19省區市法院依法公正審結各類環境資源一審案件45.74萬件,包括刑事案件8.59萬件、民事案件22.92萬件、行政案件14.23萬件,其中各類主體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88萬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826件,長江流域司法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這是記者28日從在重慶舉行的人民法院服務保障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推進會了解到的。
據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始終以最嚴密法治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制定、修訂環境污染犯罪、生態環境侵權、環境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等司法解釋22件;發布服務保障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長江流域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指導意見5件;發布包括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環境公益訴訟等專題指導性案例45件,不斷豐富完善長江流域環境資源案件裁判規則。
同時,人民法院主動把對環境的司法保護從審判階段延伸至判后環境修復階段,長江流域各級法院在三江源、珍稀特有魚類保護區等重點區域共設立綜合性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修復)基地717個,推動受損生態環境功能及時有效恢復。人民法院助力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協同推進,有力促進長江流域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為全面提升長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水平,長江流域各級法院因地制宜設立環境資源專業審判機構、組織982個,形成覆蓋全流域、系統完整的專業化審判組織體系。加強執法司法工作協同,與檢察、公安、生態環境執法機關簽訂協作協議486份,在強化線索移送、信息共享、調查取證等方面開展務實協作,構建長江大保護多元共治格局。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表示,人民法院將全面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切實守護好“一江碧水、兩岸青山”,以高質量司法服務保障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來源:新華社 | 記者:馮家順、周聞韜
編輯:陶羽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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