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向老師舉報同學帶了電子設備,并從同學書包里翻出平板電腦交給老師,對此,老師獎勵了他一瓶牛奶。隨后,這名學生被舉報對象打傷。家長把動手打人的學生及其監護人以及中學起訴到法院。
5月28日,湖南高院召開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工作新聞發布會通報了這起案例。
學生舉報同學引發矛盾被打傷
宋可所在的中學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來校,并鼓勵學生舉報違規情況。宋可發現同班同學周勁玩手機,趁他不在教室時進行舉報,并從其書包里搜出平板電腦交給老師,老師為此獎勵了宋可一瓶牛奶。
周勁回到教室后發現自己的平板電腦和手機都不見了,一旁的宋可承認是自己向老師進行了舉報。周勁勃然大怒,將宋可的頭、手等部位打傷。班上其他同學叫來老師,宋可被送往醫院。
經鑒定,宋可為輕傷二級。因周勁在案發時是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未追究周勁的刑事責任。宋可一家起訴要求周勁、周勁的監護人付某及所在中學承擔侵權責任。
來源:三湘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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