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眾號“平安黔南”5月28日消息,近期,貴州甕安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因感情糾紛而引發的故意殺人案,現判決已生效。為強化警示教育意義,法院特邀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群眾代表旁聽庭審。
被告人小李(化名)與被害人小張(化名)于2021年通過網絡相識并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關系。相愛三年后,二人因瑣事發生爭吵分手。分手后小李認為小張欺騙其感情,遂心生怨恨,萌生殺害小張的念頭。2024年下半年,小李在網上及商店購買四把匕首、帽子、硅膠頭套等作案工具,為犯罪行為實施準備。
2025年1月9日,小李租賃一輛汽車,并將作案工具裝至車內,從都勻市駕車至甕安縣尋找小張住址。同年1月14日,小李確定了小張家位置后,在附近便利店購買禮品作為掩護,試圖哄騙小張開門以便進入其家中實施殺害。
當晚22時許,小李到達小張住處,戴上事先準備的硅膠面罩、頭套等,攜帶一把黑色匕首,敲響房門。小李聽到房屋內有聲音,因其擔心被辨認出聲音,便直接用腳將門踹開。小李進屋后,摘下面罩時不慎掉落眼鏡,因視力問題錯將小張的妹妹小美(化名)認作小張。
隨后,小李丟掉手中的牛奶、香煙等物品,一把抓住小美衣領,持匕首將其推入臥室并試圖控制在床上。
后發現被控制的人并非小張,經詢問并通過聲音確認小美身份,小李當即松手并撿起掉在地上的眼鏡。
此時,小李聽到有人趕來并說“報警”,便迅速駕車逃離現場。在駕駛途中,小李改變了逃跑的想法并告訴其哥哥自己殺人未遂,準備去自首。
得到其哥哥支持后,小李選擇在就近的收費站下高速,欲前往就近的派出所投案,行駛在下高速路段時,被派出所民警當場抓獲。經鑒定,小美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公安機關提取的小李左手環指、硅膠套、黑色匕首上均檢測出小李和小美的DNA分型。
甕安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李因感情糾紛產生殺害他人的動機,并準備工具、制造條件,入戶行兇,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被告人小李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侵害對象錯誤,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小李在去投案的途中被偵查人員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被告人小李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小李賠償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甕安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小李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依法對扣押作案工具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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