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質疑耕地內存燃氣管道 住建局依法認定合規建設
訴求人來電反映,2020年左右,一達燃氣公司未經同意私自在莒南縣板泉鎮劉家湖村南耕地內安裝燃氣管道,現該村正在建設高標準農田,影響建設,要求清理。
莒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針對訴求人反映的要求清理管道問題進行核查。
事實核查情況:中油一達燃氣有限公司于2020年依法建設燃氣管道,用于保障相溝鎮秦王柱村居民用氣需求。該管道沿農田生產路(土路)規范鋪設,根據《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第6.3.4條,地下燃氣管道埋設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頂)符合要求。現場實測埋深達1.3m,顯著高于規范要求的最高標準。
關于未經同意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鋪設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該項目經相溝鎮、板泉鎮黨委協調,且村委對施工過程知情。現行法規未要求此類項目須逐戶征求同意,且管道建設未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
不予支持清理訴求的認定依據:1.管道建設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6.3.4條規定; 2.燃氣管道涉及周邊村莊民生用氣需求,清理將影響公共利益。高標準農田施工可通過技術協調(如管道保護或局部避讓)解決,無需整體拆除; 3.國家鼓勵基礎設施與農業項目協調發展,現有法規未禁止農田區域敷設燃氣管道,且埋深已超標準保障安全。
綜上,莒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認為該管道建設合法合規,訴求人提出清理訴求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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