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蒙陰縣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則引發廣泛關注的離婚財產糾紛案。該案中,一對夫妻僅結婚一年便因感情破裂提出離婚,而女方在婚禮上接受的40萬元陪嫁及一輛轎車,被法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需依法分割。
案件的起因是徐某與胡某于2023年1月登記結婚,同年3月舉辦婚禮時,徐某母親在婚禮現場手持公示牌,明確表示“陪嫁40萬元及轎車一輛”。然而,婚后雙方感情不和,徐某于2024年10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主張該筆陪嫁屬于其個人財產,因是其母親在婚禮上明確贈與的。但胡某則辯稱,該筆財產系婚后取得,且未明確約定歸屬,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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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指出,徐某雖提供了婚禮現場的照片和視頻作為證據,但公示牌上僅寫明“陪嫁”,并未明確排除胡某的共有權。此外,徐某母親在訴訟期間才出具的書面說明,缺乏其他客觀證據佐證她單方面贈與女兒的意思表示,因此法院認為徐某舉證未能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標準。最終,法院認定該40萬元及轎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依法應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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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判決引發了公眾的強烈反響。許多網友認為,男方在婚姻關系中鉆法律空子,試圖通過“共同財產”的名義侵占女方的婚前財產,實屬不公。也有觀點認為,法院的判決體現了法律對財產歸屬的嚴格認定,強調了“意思表示”和“證據鏈”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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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來看,記者采訪了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祝輝良律師,祝律師提及本案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即“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贈與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除非贈與人明確表示該財產僅歸一方。法院在審理中強調,若贈與行為發生在婚后,且未通過書面協議、公示文字等方式明確排除配偶權利,則該財產將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判決也提醒公眾,傳統習俗中的“陪嫁”并不自動等同于個人財產,必須通過法律手段加以明確。
怎樣保護自己的婚前財產?
從社會角度來看,此案也反映出當前婚姻關系中財產爭議的普遍性。數據顯示,離婚糾紛中約60%涉及財產分割問題,而彩禮、陪嫁等傳統婚俗相關的財產爭議尤為突出。許多家庭在面對婚姻破裂時,往往因缺乏明確的財產約定而陷入法律糾紛。
因此,祝律師提議,未來在婚前應通過書面協議、公證等方式明確財產歸屬,避免類似案件的發生;婚前彩禮/嫁妝建議單獨管理并書面明確歸屬;婚后受贈嫁妝應保留“僅贈女方”的書面協議?;復雜案件需結合證據由法院裁量,必要時咨詢專業律師?。
離婚時,彩禮和陪嫁如何分割?
在現代社會,婚姻關系的穩定性與財產保障密不可分。因此,雙方在婚前應充分溝通,理性規劃財產,避免因一時沖動而忽視法律風險。一旦離婚,將面臨著彩禮和陪嫁的分割。
離婚后彩禮和嫁妝(陪嫁)的分割需根據其性質、給付時間及具體情形綜合判定,主要規則如下:
一、彩禮的分割規則?
(一)原則上不返還。若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彩禮視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離婚時歸女方所有,不予分割?。
(二)彩禮需返還的三種例外情形?
1、未辦理結婚登記?:雙方未完成法律上的婚姻締結?;
2、登記后未共同生活?:雖登記但未實際共同居住?;
3、婚前給付導致男方生活困難?:需以給付人因彩禮陷入經濟困境為前提,且以離婚為條件?。
特殊情形?:若彩禮在婚后支付且未明確歸屬,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需依法分割?。
二、嫁妝(陪嫁)的分割規則?
(一)婚前贈與:歸女方個人所有?
結婚登記前女方父母贈與的嫁妝,明確為女方個人財產的,離婚時不分割?。
(二)婚后贈與:需分情況處理?
1、明確贈予女方?:如有協議指定僅歸女方,仍屬個人財產?;
2、未明確歸屬?: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按共同財產分割(原則上均分)?;
3、混同使用?:若嫁妝與夫妻共同財產混合(如存入共同賬戶),可能轉化為共同財產?。
法院裁量因素?分割時還會綜合考量婚姻存續時間長短?、雙方經濟狀況及本地習俗?、是否存在過錯(如家暴、婚外情)?、是否孕育子女及照顧女方權益?。
?彩禮返還?依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5條,符合前述三種例外情形方可支持返還?。嫁妝性質?根據贈與時間及約定判定歸屬,婚前贈與默認個人所有,婚后未明確則推定為共同財產?。
2024年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新施行的《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規定》明確彩禮范圍需結合財物目的、習俗、價值等綜合認定,非彩禮性質的贈與不予返還?。包括:一方在節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紀念意義時點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物、禮金、一方為表達或者增進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等。此類財物或支出,金額較小,主要是為了增進感情的需要,在婚約解除或離婚時,可以不予返還。
值得強調的是,婚前財產公證是保障個人財產不受分割的有效手段,尤其在涉及大額贈與的情況下,更應通過公證等方式強化法律效力。同時,也有觀點認為,婚前財產公證不應成為婚姻的“枷鎖”,而應是雙方對彼此權益的尊重與保護。
在面對婚姻關系時,我們不僅要考慮情感的維系,更要注重法律的保障。在婚姻關系中,法律意識和財產規劃同樣重要。只有在婚前做好充分準備,才能在婚姻破裂時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記者 | 梅青云 王曉輝
責編 | 趙寧寧
主編 | 楊公元
監審 | 楊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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