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偷偷溜出家門,在小區內抓傷了一名8歲的女童,雙方協商賠償未果,女童母親起訴到法院。狗主人需要承擔責任嗎?海滄法院近日審理了這起案件,一起來看。
今年1月,郭女士的女兒在小區內被狗抓傷,接種狂犬疫苗后,郭女士報警尋找狗主人。找到犬只主人陳先生后,他以現場監控沒拍攝到小狗抓傷女童、傷口不明顯為由,不愿承擔賠償責任。于是,郭女士向海滄法院提起訴訟。法庭上,郭女士說,陳先生飼養的狗在沒有拴繩的情況下,撲到了她女兒身上,并抓傷了左手腕。陳先生則表示,自己去物業調取了監控,看到狗是自己偷偷溜出了家門,在他人的引導下,到了小區一樓,不過監控視頻中,并沒有看到狗與女童有直接肢體接觸。
海滄法院法官助理 方向:本案中雙方的爭議焦點在于,原告所受的傷到底是不是由被告的狗所造成的,我們也是調取了當時原告就診的記錄,包括現場的監控。在(郭女士女兒)受傷的時候,現場并沒有發現有其它的犬只,所以針對這個情況,我們就足以認定說她的抓傷,是因為被告的狗所造成的。
法官表示,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陳先生并未提供證據證明郭女士的女兒有主動挑逗、投打、追趕狗等故意情形。陳先生作為小狗的主人,未盡到飼養人管理義務,應對女童被狗抓傷后的合理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海滄法院法官助理 方向:只有當被告能夠證明原告受損是由于原告自己的故意或者是重大過失導致的,那才可以免除或者是減輕他的責任。這個案件里面被告作為動物的飼養者,他沒有盡到自己應有的一個監管責任,所以叫適用無過錯責任。
最后,法院判決陳先生應賠償醫藥費、交通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852元。
來源: 特區新聞廣場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