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的平靜表象之下,往往隱藏著令人意想不到的波瀾。今天要講述的,便是一起發生在2021年山東淄博的真實事件。
故事的主人公之一路某某,是一位努力工作的丈夫,他與妻子張某結婚數年,育有一個可愛的女兒。為了給妻女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路某某在職場上全力以赴,常常加班到很晚。
而妻子張某則承擔起了照顧家庭和接送女兒上輔導班的重任,起初,路某某對妻子的付出心懷感激,家庭看似和諧美滿。
然而,生活的變故總是悄然降臨。一段時間以來,路某某察覺到妻子身上出現了一些微妙的變化。每次送女兒去上舞蹈課時,張某都會精心打扮,衣著鮮艷,還會化上精致的妝容。
面對丈夫疑惑的目光,張某解釋說舞蹈班的其他家長都打扮得很漂亮,自己這樣做是為了給女兒更多信心。盡管路某某對此半信半疑,但他忙于工作,也沒有過多深究。
直到有一天,強烈的不安促使路某某決定跟蹤妻子。當他看到妻子送女兒進入 20 樓的舞蹈班后,轉身走進電梯并按下了 9 層酒店的按鈕時,他的心中涌起了一股不祥的預感。
路某某悄悄地跟在妻子身后,看著她進入一個房間并關上了門。他在門外靜靜等待,內心的焦慮與憤怒不斷攀升。終于,房間里傳來了聲音,路某某再也無法抑制自己的情緒,一腳踹開了房門。
眼前的景象讓他如遭雷擊 —— 妻子張某和一名陌生男子劉某某赤身裸體地躺在床上。路某某瞬間失去了理智,沖上前去對著劉某某掄起一拳,又朝著妻子踢了一腳。在極度的憤怒與痛苦之中,他拿出手機拍下了兩人的裸體視頻。
此時,劉某某提出先讓張某離開,有什么事再商量。冷靜下來的路某某,在與劉某某的交談中得知,妻子和劉某某已經交往了數年。劉某某表示愿意給予路某某補償,以彌補自己的過錯。
路某某覺得自己的婚姻已然破碎,為了孩子,他認為要點補償也合情合理,于是當場提出 6 萬元的補償要求。經過一番艱難的協商,劉某某最終答應補償路某某 25000 元,并分三次通過微信轉賬付清。此外,路某某離開時還拿走了桌上劉某某的 200 元現金。
事情并未就此結束。之后,路某某因孩子撫養權問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然而,在 2021 年 5 月 6 日開庭當日,張某拿出一份報案回執,稱路某某涉嫌敲詐勒索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而報案人正是劉某某。
毫不知情的路某某前往當地派出所咨詢,證實此事屬實后,他接受了警方的訊問,并于次日被刑事拘留。
原來,劉某某在事后反悔,認為自己當時是在路某某的言語威脅和暴力毆打下才被迫提出補償并轉賬的。他向警方陳述,路某某要求的 6 萬元遠遠超出了他愿意賠償的數額,自己是在極度恐懼的情況下才陸陸續續轉賬 2.5 萬元,并且路某某臨走時還強行拿走了桌上的 200 元現金。
2021 年 11 月 2 日,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雖然劉某某主觀上有賠償路某某的意思表示,但路某某要求的 6 萬元賠償數額遠遠超出了劉某某愿意賠償的范圍。
路某某在看到劉某某難以湊齊 6 萬元時降低數額至 2.5 萬元,其行為屬于以言語威脅、暴力毆打的方式向劉某某索要財物,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路某某有期徒刑 6 個月,并處罰金 5000 元。
路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他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在發現妻子背叛后的正常宣泄,劉某某主動提出補償,雙方是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了賠償協議,自己并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沒有使用恐嚇、威脅、要挾的手段。
路某某的辯護人也指出,路某某拍下視頻和照片只是作為妻子婚內出軌的證據,并未對外傳播或以此相要挾索要賠償;對劉某某的毆打及過激言語是出于泄憤,而非索要賠償;劉某某主動提出賠償,路某某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然而,2022 年 3 月 28 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法院認為,劉某某的 “偷情” 行為雖然不道德,但不屬于我國法律規定的需負賠償責任的行為范疇,路某某索要錢財不屬于合法正當的維權行為。
路某某實施毆打、言語威脅在先,并禁止劉某某離開酒店房間相要挾,最終給付錢財并非是在雙方自愿、平等基礎上協商的結果,索要錢財超出了劉某某自愿補償的范圍。
盡管遭遇挫折,路某某始終堅信自己無罪,他繼續向山東省高院申請再審。他的堅持終于有了回應,2023 年 6 月 12 日,山東省高院認為原判決、原裁定部分事實不清楚,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決定由淄博中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
2024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 時,案件在淄博市中級法院開庭再審,路某某的父親和辯護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護。經過漫長的等待,2024 年 10 月 8 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最終判決。
法院認為,原審上訴人路某某當場發現劉某某與其妻張某存在不正當兩性關系后,憤怒之下拳打腳踢劉某某與張某,系激情宣泄行為。劉某某明知路某某之妻張某已經結婚,仍與張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對本案發生存在重大過錯。
劉某某為彌補過錯,主動提出給予路某某補償,路某某在二人協商過程中雖有言語施壓,但經二人多次協商后最終接受涉案數額款項,并非出于非法占有劉某某財物的目的,其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淄博中院撤銷原一二審判決,宣告路某某無罪。
這起案件引發了廣泛的社會關注和討論。從道德層面來看,妻子張某和情夫劉某某的行為違背了公序良俗和婚姻的忠誠原則,給路某某和孩子帶來了巨大的傷害。而從法律角度而言,如何準確界定路某某的行為性質成為了關鍵。
在類似案件中,當情感與法律發生沖突時,我們需要更加審慎地權衡各種因素,確保法律的公正裁決既能維護社會秩序,又能兼顧情理。這起案件也為人們敲響了警鐘,婚姻需要雙方共同守護,任何違背道德和法律的行為都可能引發意想不到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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